承辦協議書
(三)乙方有權享受通過比賽的商業開發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二,乙方的義務
(一)除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外,乙方應保證比賽按協議要求按時,按地進行,如確實需要更改比賽時間或地點的,需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在組織比賽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XX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比賽競賽規程.
(二)經費
乙方負責自籌計劃內所有參賽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食宿,競賽和勞務費用.超出計劃部分由相關參賽單位負擔.
(三)接待義務
1. 乙方負責接待中國乒協官員6人,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務,為主要負責人提供套房和配備專用車輛.
2. 乙方負責甲方4名競賽工作人員的旅費,食宿及勞務費,負責國家乒乓球隊不超過20名教練員的住宿(至少達到四星級賓館標準).并且為國家隊教練員提供專用集體車輛和專門的接待聯絡人員,為國家隊教練員在比賽場館內提供方便的看球位置,提供一定數量的票務和證件.
3. 乙方接待中國乒協官員和國家隊教練員的費用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賽后進行補貼.
4. 比賽期間,乙方負責免費提供不超過64支運動隊(包括男,女隊)的食宿.
5. 乙方負責甲方選派的裁判長,副裁判長和裁判員共計11人的旅費,食宿和酬金,其中裁判長和副裁判長的酬金不低于200元人民幣/天,裁判員的酬金不低于150元人民幣/天;乙方負責其它工作人員和裁判員的選派及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各參賽單位選派的裁判員的食宿和酬金.
6. 乙方應保證就餐形式一律為自助餐,并根據賽程安排適當延長就餐時間,注意飲食衛生,嚴防食物中毒.
7. 接待標準
乙方應保證向計劃內的所有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提供不低于三星級賓館的接待標準,其中包括兩人一房,有獨立衛生間和浴室,確保每節比賽后能洗熱水澡等食宿的硬性標準.
(四)交通:
1. 乙方負責向主辦單位和參賽單位征詢有關參賽人員(包括參賽單位的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甲方的競賽工作人員和國家隊教練員等)的到達信息,并負責為所有參賽人員抵離比賽地城市機場,車站提供免費的迎送.
2. 乙方應根據練習及比賽的具體時間,以及比賽場館與賓館之間的距離情況,負責在賓館和體育館之間發出班車,同時制定和公布詳細的班車時間表.班車時刻表要根據比賽賽程合理安排發車的頻率,每天的第一班車應在首場比賽開始前1小時離開飯店.
3. 乙方應負責協助所有參賽人員落實返程票務的確認,并確保火車臥鋪票能按照預定要求得以落實.
(五)宣傳,秩序冊,成績冊
乙方負責設計和制作比賽宣傳秩序冊,成績冊.
比賽秩序冊要包括以下內容,并由甲方在賽前一個月負責提供:
1. 組委會名單;
2. 若甲方有需要,提供2-3頁甲方贊助商廣告或賀詞;
3. 器材贊助商廣告頁(一頁);
4. 競賽規程,活動日程;
5. 參賽隊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名單.
比賽秩序冊要求在比賽前三天印制好,并在各隊報到時發放.成績冊在所有比賽結束后3小時內裝訂成冊,發給參賽隊帶走.所有印刷品應盡早設計,得到各方贊助商確認后,開始印刷.
(六)乙方必須舉行頒獎儀式,但獎項必須報甲方批準,乙方負責制作紀念獎杯,獎金支票板等頒獎物品,并安排頒獎儀式.
(七)場館布置和比賽安排
1. 乙方負責提供具備最少能放置16張球臺的標準比賽場地,并有專人負責場館內廣播;比賽場館必須有空調或暖氣,保證比賽期間的場館內溫度在22攝氏度至30攝氏度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