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湖雅園服務處(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小區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嚴格遵照小區紅線內設計規劃的各項要求,保證小區的正常秩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園小區商業門面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權利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購買或租賃的地點進行辦公或經營,同時在劃定的范圍內張貼自已公司的形象標志,同時發放自已公司的宣傳資料、介紹自已公司的業務。
二、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關于水、電方面使用的正當要求;但必須按時交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三、乙方享有在辦理手續等方面的優先權,在同等情況下,甲方應當先行辦理乙方公司事宜。
第二條:乙方義務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資質、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及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備案。
二、乙方委派現場代表開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書,授予期全權代表本協議所涉及的各項事宜。
三、乙方有義務在裝修時按照行業標準對排污、排煙和噪聲進行技術處理,不得影響小區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若有業主投訴,且確實存在必須配合整改。
四、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辦法與標準及供電協議。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從XX年11月08日起交納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此門面面積為800平方,物業管理費標準為1.50元/平方。XX年每月物業管理費為1000元,預交一個月。乙方交納安全用電保證金5000元,電費為1.30元/度,按月交納。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帶現金到物業辦公室財務處同時交納下月物業管理費及當月電費,逾期不交電費或物業管理費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電及相關服務。
五、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小區人員管理規定》,文明經營,不得騷擾和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垃圾按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從指定的通道運到指定地點。
六、經營過程中,乙方須指派專人負責治安工作,嚴密巡視,防止案件發生,發現情況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酌情現場處理。
七、乙方須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每戶根據經營場所的實際面積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配備消防器材,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燈、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同時注意安全用電,不得使用高負荷電熱絲、大功率電爐等電熱器件,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須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使用三無人員,同時政府規定須持證上崗的工種,工作人員須證件齊全,工作人員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逗留、作業,違者服務處有權將人員請出小區。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須根據《小區管理規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制度對乙方在小區范圍內經營場所的水、電實施統一管理。
二、甲方應制定監管制度,成立監管巡視隊,對小區范圍內的經營場所的水、電實行全方位的監管和服務。
三、在監管過程中,甲方如發現乙方人員有違規、違章時,其監管人員有權在現場予以制止;乙方人員如有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則甲方有權采取強制糾正措施,并責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