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密協議范本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于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鑒于乙方在甲方擔任過 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后,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系。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系,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于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系,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占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后至甲方宣布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 元,并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