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精選4篇)
簡單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1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花卉),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應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9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計2019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19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1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簡單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出租方):
甲方(承租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本著互惠互利,發揮集體土地的使用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的荒廢土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范圍
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荒廢土地 畝租賃給乙方;
第二條、承租年限及租金
承租年限為50年,自月日起年 月日止。租金每年5000元,共計25萬元整,租金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收取租金;
2、指清四至界限;土地租賃合同書3、甲方需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保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合法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進行協調解決;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付清租金;
2、堅持原則,守法經營;
3、承擔合同生效后,所產生的所有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1、 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另行商議。
2、 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修路或征用土地,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地面附屬物賠償款歸乙方所有;
3、 在合同期限內,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4、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對本合同進行補充協議,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簡單租地合同協議書范本 篇4
租地協議書甲方:岳池縣石埡鎮x村委會
乙方:岳池縣石埡鎮x村x組sf村民
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19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30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岳池縣石埡鎮x村
乙方:岳池縣石埡鎮x村x組村民
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