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1
編號:
單位:
姓名:
保密委員會
年 月
說 明
一、凡在單位從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員均須簽訂本協議書。
二、涉密人員根據自己所在涉密崗位和涉密等級,在以下簽訂人涉密崗位、簽訂人涉密等級、簽訂人脫密期對應的內劃“√”。
三、涉密人員在簽訂本協議書前,須仔細閱讀并知悉各部分內容。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訂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各執一份。
簽訂人涉密崗位:涉密管理崗位
涉密科研崗位
涉密其它崗位
簽訂人涉密等級:核心涉密人員
重要涉密人員
一般涉密人員
簽訂人 脫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等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國家秘密事項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間承擔或參與各種管理、研發、生產任務時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的保密事宜,與乙方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
(一)負責對乙方進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與其工作業務有關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為乙方提供相適應的保密工作環境。
(三)負責對乙方不宜公開的保密成果做出評價,不因保密事項影響乙方的評獎、表彰以及崗位聘任。
(四)負責對乙方執行保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給予乙方獎勵或處罰。
(五)負責或委托指定單位對乙方承擔的保密責任給予相應的保密補貼(離崗后不再享有保密補貼)。
(六)乙方在調離前,甲方負責檢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資料、移動存儲介質、保密本等涉密載體及其它有效證件。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是根據《涉密人員管理規定》審查、界定程序確定的涉密人員。乙方作為企業有關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權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員權利的同時,愿意承擔相應的涉密人員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據相關法規,掌握、知悉、管理其職責和業務范圍內相應等級國家秘密的權利。
2、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會議、科技交流、展覽等涉密活動的權利。
3、進入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場所的權利。
4、按照企業相應管理規定,享受相應等級的涉密人員保密補貼。
5、涉密人員應享有的其它法定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守國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機關制定頒發的各項保密制度、規定。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員保密守則》。
3、自覺接受各級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4、學習保密知識,提高保密技能,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保密教育、培訓。
5、發現泄密隱患和發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乙方除愿意承擔以上涉密人員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定義務之外,還愿意承擔以下義務:
1、掌握本崗位的保密范圍,明確所負責工作的保密責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3、不以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科研、學術報告、新聞報道、成果申報等任何方式公開或傳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國際互聯網,無技術加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涉密信息,不在無保密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攜帶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互聯網,不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內存儲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攜帶外出,要經過審查、審批。
7、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嚴格遵守外事保密規定,自覺保守國家秘密安全,并主動如實地向局保密委員會反映個人因公或因私與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交往情況,接受保密管理人員的指導和監督。
8、未經審批不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國(境)外。
9、因私出國(境)時,嚴格按照企業因私出國(境)管理辦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2
研發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訂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機器、作業指引、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研發,并將生產、經營、研發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研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布;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并給予乙方保密津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甲方需繼續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四)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貼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____元/月;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為____年,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____元/月;
3.在勞動合同期內,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準時發放給乙方;
5.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并予以行政處分;
2.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并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八)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3
新聞從業人員保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商業秘密的管理,規范新聞傳播秩序及保障本單位的正常運營,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聞從業人員職務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職務行為信息及商業秘密
1. 職務行為信息:甲方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及其他新聞采編人員,在從事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及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
2. 職務行為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1)技術信息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圖紙、操作手冊、技術知識、技術資料、經驗方法,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2)經營信息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3.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職務行為信息及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是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職務行為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并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 在從事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對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要求,絕不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隨意散布、傳播涉密信息。
2. 絕不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絕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3. 絕不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知悉的信息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絕不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絕不將本新聞單位未播發的報道交由其他境內外媒體刊播。
4. 絕不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
5. 認真遵守其它安全保密的相關規定。對參與信息化項目和服務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絕不擅自發表或使用。
6. 對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7. 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四條:保密義務人離崗(離職)后的義務
1. 乙方離崗(離職)后,對仍具有保密性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2. 乙方離崗離職要交回所有涉密材料、文件,在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并在叁年內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損甲方的任何性質商業秘密。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從事)。
3. 如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提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第五條:保密義務人的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保密承諾和保密協議、擅自使用職務行為信息的,甲方將依照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視情節對乙方作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并追究其民事責任。
2. 乙方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其違反保密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如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3. 乙方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報至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其依法吊銷新聞記者證,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做出禁業或限業處理。
4. 乙方違反規定使用職務行為信息造成失密泄密的,甲方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其他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