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協議書(通用3篇)
房屋過戶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地產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x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2、甲、乙雙方議定得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幣(大寫)元(¥:元),乙方同時將該處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該套住房的現有證件及相關手續轉給乙方,房屋轉給乙方時,其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
3、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提供過戶過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造成房產不能正常過戶,甲方應無條件將購房款如數退還給乙方,有甲方將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應該依據收回時的市場差價補償乙方。
4、甲方應該保證該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處理到位。
5、在辦理房產證、土地證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6、房屋轉讓后,自轉讓之日起,有關因使用該房產涉及的水、電、暖等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8、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證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房屋過戶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市區小區號樓層室,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為框架結構、水、電、供暖等設施齊備且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預先支付購房定金萬元后,由甲方將該房屋購房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當日,乙方將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當天,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負責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交房日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大修基金、購房契稅等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履行自己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過戶協議書 篇3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房屋坐落房屋規格房屋面積備注:該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給(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租賃合同,除非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贈與人與受贈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
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