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網絡信息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XX單位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絡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單間租房協議書)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網絡信息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業《關于加強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數據。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網絡信息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景泰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景泰縣分公司
甲、乙雙方就網絡使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為保證第四輪持證執法考試的正常順利進行,要求在20xx年4月27日—29日,景泰三中三思樓的3間微機室的網速必須達到100M,甲方購買乙方的網絡使用服務。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網絡使用費用人民幣 萬元。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本協議生效后由財政代撥付。
第四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網絡使用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費憑證。
第五條:乙方應保證網絡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六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1、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