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精選5篇)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 篇1
協議雙方:
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準備結婚,共筑愛巢,白頭到老。為避免和減少家庭婚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結婚后自覺遵守。
婚前婚后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務 ;女方無債務。雙方確認男方債務屬于共同的債務,結婚后,共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對方情況下所欠債務,對方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三 處: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 一處:
2. 股票 30萬
雙方確認,男方自愿將婚前的財產贈與給女方;而女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 對于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共同償還,房屋歸女方所有。
第六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七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婚前,女方父母為雙方購置鄭州房產一處,結婚后,房產只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婚后生活
第八條 男方應履行對女方所有承諾,尊重女方,愛護女方。家庭瑣事處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為標準。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關愛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婚后財產
第十三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女方財產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四條 對于男方婚前的所帶孩子生活教育問題,婚后,雙方共同承擔其生活,教育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第十五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
第十七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需要雙方共同商議。
第十八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第十九條 男方承諾不會因為所帶孩子讓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于男方婚前所帶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斷困擾女方,女方有權提出分手,并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歸女方撫養。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互相理解,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乙雙方自愿結婚,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1)房產:(2)存款:(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4)債券:(5)其他財產:
2、乙方名下財產:(1)房產:(2)機動車:(3)存款:(4)其他財產:
3、(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3)其他約定。
第二條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債務
1、甲方婚前債務:房產按揭貸款:總額x萬元;首付x萬元;剩余貸款:x萬元。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x萬元。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后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乙方無婚前債務。若婚后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幵書面同意的用亍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一方單獨舉債,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其他約定。
第四條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丌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關于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第五條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3、關于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不給支持。
5、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簽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再婚夫妻由于各自都有一定的財產,因此在結婚之前必須要約定清楚,否則日后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 篇3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后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后,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
以上所列財產屬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屬于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伙權益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于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 銀行、 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 、 、 、)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后,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于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于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后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后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并經公證后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 篇4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經男女雙方及子女、親屬共同協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為了能夠使他們生活幸福、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 男女雙方自愿結伴為生,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做婚前財產 登記。其目的是老年有個陪伴,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
2. 男女雙方在一起居住期間的各自收入均為各自所有,不作為雙 方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經濟往來,雙 方子女不得干涉。
3. 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均由男方承擔。
4. 此協議之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 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雙方子女 互不干涉。
5. 男女雙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親生子女操辦。若女方先于男方 去世,男方為女方準備必要的衣衾棺槨,女方隨俗出殯安葬,費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
方去世,取決于女方自愿選擇。如果 女方繼續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夠的日常生活 費用。直到養老病故為止。
6. 男女雙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負責醫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 現病危期間,男方子女應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談有關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
內女方子女不來協商后事處理問題,男方子女可根據當地風俗有權自行處理。
7. 此協議一式肆份,男女雙方及子女各執一份。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雙方見證人: 日篇三:老年人再婚協議書完美版(服務廣大子女) 再 婚 協 議 書 男方:姓名 男 漢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女方:姓名 女 漢族 出生年月
的各自婚前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歸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
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
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關系。 如果
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男女雙方再婚后,無論何
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
無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雙方有義務向其親生子女告知該再婚協議書之權利義務,有
義務確保本人及其親生子女 的身份、簽名、指紋、意識表示真實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簽名指紋非其本人所寫
所印為由,主張與本協議基本原則相悖的權利,無效,不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無效。 一方需對本人及其親生子女因上述不當行為而造成的 相關利益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男女雙方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承諾,所有本協議的簽字人共同簽字為本協議變更、
撤銷的唯一條件。
十二、本協議簽字公證后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男女雙方各執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
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證機關一份。 此協議經男女雙方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所列內容其效力及于結婚登記
時。 (簽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親筆簽名,指紋按壓。)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見證人: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 篇5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均系單身且有過婚史,經人介紹相識,互相深入了解后,自愿結為夫妻。為保證日后家庭美滿、生活幸福,現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意見:
一、婚前財產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位于 。
(2)存款: 。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
(4)債券: 。
(5) 機動車: 。
(6)其他財產: 。
2、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位于 。
(2)存款: 。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
(4)債券: 。
(5) 機動車: 。
(6)其他財產: 。
3、(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系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該收益分別歸個人所有。
(3)其他約定: 。
二 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歸夫妻共同所有。
2、甲方的征地款等收入歸甲方個人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分配。若甲方去世,則由甲方的子女繼承。
三、債務
1、甲方、乙方的婚前債務,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還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與另一方無關。
2. 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 關于雙方婚后的所有借債事宜,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并書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負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其他約定: 。
四、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甲方或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能執行。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其他約定: 。
五、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等支出) 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
3、其他約定: 。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應當彼此尊重、忠實。
2. 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 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其他約定: 。
七、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一方生病,首先由另一方護理,其次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若因病需要大額花費時,首先由得病者本人承擔,其次由得病人自己的子女承擔。
八、贍養約定
甲乙雙方再婚后,各自的子女對己方父/母仍有贍養義務,對另外一方的老人無贍養義務。
九、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其撫恤金及其他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葬,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十日內回到自己子女家中。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