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通用7篇)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1
——離婚糾紛
甲方:年齡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年齡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于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權利,每周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200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補償乙方貳仟元整(¥:20__元)。
6、甲、乙雙方位于xx區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后xx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后xx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愿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xx年5日4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2
——交通事故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 肇事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3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協議事由:
農歷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后,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4
甲方: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xx鎮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xx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占土地四至范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占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x萬元整(¥x元)。
四、甲方今后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范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百貨公司 乙方:
協調單位簽字:
20xx年十二月六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5
民事調解協議書
——交通事故
肇事賠償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所駕車號:_______
受害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0____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云A666G7”號轎車停放在柏果金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云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云D777KA”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后,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于20____年7月31日以“第520xx2820____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俊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敖晶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愿達成本協議:
一、車輛修理及費用負擔: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協議簽訂后兩日內負責將敖晶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俊勇負擔。
二、車輛修復期限:
肇事方桂俊勇應當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后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敖晶。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后,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并交付受損方敖晶。
三、車輛受損貶值補償金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敖晶人民幣叁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后由受損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條。
四、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后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并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協議雙方(簽章):________ 肇事方擔保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6
----賠償糾紛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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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協議書經典 篇7
——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名稱:_____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職業 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愿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著當事雙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后,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________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患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