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質量協議書(精選3篇)
電梯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1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賃乙方 施工電梯 臺,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電梯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安全使用協議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甲方工作:
1、負責現場施工電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2、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滯期間的保衛工作。
3、甲方在使用機械設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超載,禁止違章指揮。
4、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在設備使用各方面的關系。
5、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食宿條件,餐費和被褥自理。
6、甲方根據操作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對其進行考核。甲方有權對違反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罰金視情況為100元~500元/月。并有權要求調換操作人員。
7、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出具北京市八張驗收表之外,甲乙雙方設備主管部門要共同驗收,并有祥細的量化驗收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1、在機械設備交由甲方使用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防腐及各部限位等作全面檢查,保證甲方安全使用。
2、乙方安排操作人員3人,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并遵守現場規章制度。
3、乙方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并簽字確認。
4、負責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的維修和保養。
5、施工電梯發生故障后,乙方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搶修,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
6、由于機械故障停止使用,每月累計24小時扣除一個臺班,超過24小時加倍扣除。停止時間由現場安全員和乙方機長簽字生效。
7、操作人員對甲方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開機。
8、乙方應加強自身安全工作檢查,如果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并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從事故責任方面講,施工電梯剎車和防墜器失靈,配重鋼絲繩斷繩,電覽斷裂漏電,吊籠冒頂和附著件等所發生的一切機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傷亡事故處理:
甲乙雙方工人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地方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由雙方單位負責處理,傷亡事故定性后,屬于甲方責任,乙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屬于乙方責任,甲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但甲方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裁決協助乙方處理事故。對傷亡工人家屬的經濟賠償和具體善后工作,由甲乙雙方單位協商,但甲乙雙方單位不直接對傷亡家屬。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不符者,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畢后即告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承租方: 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電梯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我司負責安裝的電梯現已調試完畢,但尚未通過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由于施工現場已將樓外電梯拆除,現需要使用我方安裝的電梯,為了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同時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甲方應遵守以下使用協議:
1. 電梯在使用前,要對轎廂內部作妥善的保護。
2. 電梯內要保證良好的清潔。
3.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因電梯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后果與乙方無關。
4. 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派持有《電梯司機操作證》的專人看守。
5. 電梯不可運載超重、超高、超寬的物體。
6. 如電梯因井道跑水和進入雜物造成零部件損壞,由甲方負責。
7. 電梯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問題需及時通知本公司。
8. 電梯使用過程中出現一切電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 電梯使用過程中嚴禁損壞轎廂內,廳門,呼梯層顯等一切電梯設備,如有損壞或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需方負責賠償。
10. 電梯在未驗收之前,使用后需要重新調試,所產生的費用如下:
10.1 電梯轎門調整X元/臺;
10.2 電梯廳門調整X元/門;
10.3 電梯舒適感(起動、停車)調整X元/臺;
10.4 電梯靴襯更換X元/臺;
10.5 電梯補充或更換潤滑油X元/臺;
10.6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雜物清理搞衛生X元/臺;
10.7 電梯控制柜清理除塵X元/臺;
10.8 其它不屬于產品質量及安裝質量造成的但又需要調整維修的費用另行計算。
以上各項工作應由使用方委托乙方完成并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
乙方:
電梯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3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 、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煙、酗酒、賭博、甚至吸毒、參與邪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和社會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們從小認識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 )年級( )班 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