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精選5篇)
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1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于*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 日購買了位于廣東省深圳市* * *區(qū)* *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 * *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 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甲方(或乙方 )的存款和動產供*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 同資產.附存折復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自愿、誠信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認可甲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還貸部分的錢款屬于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四、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fā)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五、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fā)的商業(yè)項目、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項目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婚后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均由投資方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3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愿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yǎng)關系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xù)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年XX月XX日
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4
甲方:男,漢族,身份證號:
乙方:女,漢族,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甲乙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本協議中財產的歸屬予以明確,特簽訂本協議,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財產問題
1、下列財產為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1)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位于房屋一套(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房屋產權證辦證日期為:);
(2)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房屋產權證目前暫未辦理);
(3)乙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小汽車一輛(品牌為,車牌號碼:皖)。
上述所列的財產均系乙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置,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因按揭所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以上財產不具有所有權,也無權對上述財產主張任何權利。
對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由乙方用其個人工資收入償還,甲方對此不持任何異議,并對上述房屋也無權主張任何權利,上述所列的財產仍屬于乙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享有上述財產的完全所有權。
2、對于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征得配偶同意。同時,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3、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后,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范疇)歸各自所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二、債務問題
1、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個人債務承擔的約定。婚前因為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償還、支付的義務與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1)男女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2、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對于子女撫養(yǎng)費用的約定
雙方現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撫養(yǎng)費用、以及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用等按照實際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
四、對于離婚的約定:
如果男方今后有過錯而離婚(包括但不限于:男女交往影響夫妻感情的、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賭博、撒謊、遺棄、虐待、婆媳問題等行為或違法行為影響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在辦理相關離婚手續(xù)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五、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zhí)行。
六、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均清楚了解其協議的內容和法律效力,并自愿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且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誤解等可變更、可撤銷協議的情形。
七、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fā)生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夫妻婚前的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5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購買的一處房屋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年月日獲得位于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權,由于該處經濟適用房尚未確定具體坐落位置,具體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在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該處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為該房屋)。
二、本協議僅針對該套房屋的權屬問題及與該房屋有關的財產性權益進行約定,甲、乙雙方的其它財產不適用本協議。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購買該房屋產權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全部款項均由乙方支付,該房屋購買后為乙方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甲方承認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并放棄有可能與該房屋產生的任何權益。
四、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就該房屋所產生的自然增值、投資性收益及任何可能的財產性收益均為乙方個人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甲方不得要求分割。
五、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乙方死亡,甲方不具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該房屋由乙方子女:(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繼承人繼承。
六、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利用婚姻關系擅自對該處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受損失的130%進行賠償。
七、婚姻存續(xù)期間,如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處置、修繕等事宜,乙方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由乙方簽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八、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愿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應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