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商業保險協議書(通用3篇)
車輛商業保險協議書 篇1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現將車牌號為_________的自有營運車輛與甲方合作經營,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每月營運總產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后,于第_________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3.甲方為乙方代辦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乙方應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并全權對該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定相關協議,并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簽訂的協議確定。
5.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6.在出現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后,駕駛員所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乙方還應承擔此部分的賠償責任。
7.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利益,乙方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擔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8.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0.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車輛商業保險協議書 篇2
協議編號:
甲方:深圳市幸福運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將車牌為的自有營運車輛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元整。每月的營運總產值按協議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后,于第三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甲方為乙方代辦該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但乙方應自行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并全權對該車輛依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管理、調度。
5、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訂相關承包協議,并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自主簽訂的承包協議確定。
6、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7、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后,駕駛員所仍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則此部分的賠償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于駕駛員的任何人身損害,需賠償時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正常營運,乙方欲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該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9、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轄。
11.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12、本協議附乙方擔保書一份。
乙方: 甲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擔保人聲明
本人愿意為乙方簽訂的以上協議作為擔保人,監督乙方能遵守協議、合法經營,并愿承擔乙方因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決不推諉。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名:
車輛商業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的利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為乙方代持車輛所有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持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型號:(以下簡稱該車輛)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底盤號碼:
2、購車款:元。購車首付款、按揭借款及相關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因原因需以甲方名義購買該車輛,甲方同意代持該車輛所有權,以甲方名義辦理車輛所有權證等手續。
二、代持期間的車輛使用及責任承擔
1、甲方為乙方代持該車輛所有權期間,因乙方使用、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使用該車輛所發生的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出現前款所述情形時,乙方應及時處理相關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等,不能因此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若甲方因代持該車輛所有權被要求承擔責任的或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使用該車輛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維修、維保、車船使用稅、保險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代持的終止
1、甲方有權隨時要求終止為乙方代持該車輛所有權。甲方要求終止代持的,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甲方要求終止代持車輛所有權的,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辦理車輛所有權過戶手續,不能因此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
四、其他
1、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之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按印)乙方(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