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賽事協議書(通用3篇)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1
各位班主任:
王家崗鄉將于20xx年4月17日舉辦中小學春季運動會,屆時我校將以班為單位參加這次運動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的第一責任人,為使運動會順利進行,確保我校學生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第一、比賽第二、充分準備、責任到人,特與班主任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班主任必須向本班運動員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必須教育學生在比賽中要聽從指揮。
2、班主任必須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對所有參賽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對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宜做劇烈運動的學生,其運動成績再好也不準參賽。
3、班主任必須帶領本班運動員整隊往返學校到比賽場,班主任負責沿途本班運動員的交通安全。
4,班主任必須教育本班運動員認真進行準備活動,以防止運動傷害。
5、班主任在運動會期間必須始終全程跟班,堅守崗位。運動員有事須向班主任請假。若無班主任同意運動員不得擅自離開運動場。要隨時清點本班運動員人數,對隨便離開的要及時查明原因。
6、比賽過程中,班主任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學生視自身身體情況可終止自己的比賽,任何人不得阻攔。對長跑項目運動,班主任要安排部分非運動員做好比賽完后的保護工作。
7、比賽中,學生應按要求穿好服裝和鞋子,不穿帶有尖利或硬質物體,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褲子口袋里不要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盡可能避免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8、比賽中,如果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由班主任及時組織好學生,聽從大會組委會的統一指揮,按指定的路線有序撤離。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件和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班主任(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2
山師足球賽開賽在即,為了保證同學們的人身安全,參賽隊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并簽署以下協議方可上場比賽:
足球運動是一項帶有不可預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風險和高危險的體育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有可能隨時發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皆可能對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活動參加人員認同以下幾點并完全自愿參加:
1. 比賽期間活動參加人員必須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凡因個人擅自行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2. 參加活動前個人必須向各球隊領隊主動、如實告知本人身體狀況,凡因個人隱瞞實際情況(病史、身體狀況及其它狀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3. 凡活動參加人員個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完全由其自行解決,導致后果的,由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一方負責,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承擔責任。
4. 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不為活動參加人員投保,活動參加人員自行解決高風險項目保險問題。參加者不能因為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未能協助參加者辦理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險等),而向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索賠和訴訟要求。
山師足球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明確告知本人上述條款,本人已清楚認識到足球比賽系一項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本人已清楚地認識到盡管 山師足球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已采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賽仍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并且該項活動不適于健康狀況不佳之人。經慎重考慮,本人自愿加入,并將嚴格按相關安全和管理規范行事,且本人身體健康,本人自愿承擔因參加此次足球比賽而造成的一切意外傷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天氣和自然環境突變、不服從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的安排擅自行事等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并且承諾不因此向山師足球賽組委會或活動發起人提出任何索賠和訴訟要求。
我已仔細閱讀以上協議并同意參賽
參賽隊員簽名:
20xx年X月XX日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3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自行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云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系電話: 傳真:
為了順利舉辦“20xx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于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為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并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范。
5.5 甲方于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于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為存儲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并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并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