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通用7篇)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1
申訴方(消費者):
彭樹剛:余慶縣白泥鎮(zhèn)果農,身份證:電話:
王武:余慶縣白泥鎮(zhèn)果農,身份證:電話:
被訴方(經營者):
唐斌:余慶縣白泥供銷合作社第六門市部負責人,身份證:,電話:,地址:余慶縣白泥鎮(zhèn)烏江南路。
張長青:山東沂蒙“富田日和”有機肥廠銷售經理,電話:1。
甲乙雙方因不合格“富田日和”有機肥料,就賠償購肥款、運費、施肥工資及果樹減產損失,計458545.80元事宜,達不成協議,發(fā)生爭議,經余慶縣工商局白泥分局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訴方從同情申訴方,幫扶申訴方的角度,采取物資幫扶的方式扶持申訴方,具體分三年幫扶,每年無償提供45%高含量復(N:P:K-20:5:20)比例合肥6噸,共計18噸,由申訴方每年在唐斌化肥門市部提取。
二、由被訴方一次性給付申訴方現金貳萬元,作為購化肥款及工時費的補(賠)償款,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的次日由調解機關監(jiān)督執(zhí)行。
本協議于20xx年7月17日生效,第一次批6噸肥料在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執(zhí)行,后兩批肥料在相應年度的11月前履行。
三、本調解雙方同意為終結調解,雙方不得反悔。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一份,調解機關一份。 申訴方:被訴方: (簽章)(簽章)
調解人:
二OXX年七月十七日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2
合同爭議調解協議書
申請人名稱: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樂山市恒嘉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托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于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xx年10月,申請方發(fā)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后,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fā)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余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 被申請方代理人: 調解員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王聰20__年7月11日傍晚駕駛奇瑞QQ小型轎車行駛到馬跑街處與乙方吳龍國相撞,乙方吳龍國受傷送至鳳城市中心醫(yī)院,經檢查無大礙,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出院后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5000元整,訂立本協議之日給付。
二、協議簽字后,乙方出現任何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本協議確定的賠償金額系雙方自愿商定,雙方承諾,永不反悔,共同遵守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劃押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__年__月__日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__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毀乙方別克轎車一輛,致乙方經濟受損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賠乙方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時間:20__年__月__日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5
土地權屬糾紛伴隨著土地登記工作而始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的原則,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95年頒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我們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規(guī)范。
第一條 辦理機構處理土地權屬糾紛機構為各縣國土資源局。處理意見經局辦公會討論通過,報縣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對部分在全地區(qū)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及到兩個縣以上權屬單位的土地權屬糾紛,由林芝地區(qū)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負責協調處理。
第二條申請
1、土地權屬爭議的一方必須書面申請。
2、申請書應包括申請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名稱、四至、聯系方式、爭議土地座落位置、爭議事實及理由。
3、申請單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應出具委托代理證明書。
4、申請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無法人資格的單位應當由其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提出申請。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如村民小組等 )的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委員會不提出申請的,該集體經濟組織內有三分之二成員要求處理的,也應該受理。
6、申請書及其附件應當按對方當事人數提供附件。
第三條 受理
1、收到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后 ,各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初步查閱有關檔案,向局領導匯報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初步決定不予受理的,寫出書面不予受理的理由,報縣政府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3、決定受理的,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調查小組。
4、五日內向爭議另一方送達爭議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同時要求爭議另一方提供答辯意見,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辯意見的,不影響調查處理。
5、農村土地經營承包糾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條 調查
1、收集爭議雙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種書面證據。爭議雙方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2、實地勘丈,繪制宗地圖,標繪雙方主張界線。
3、查閱地籍檔案及各歷史時期的其他檔案:如土地詳查資料、變更調查資料、法院判決、雙方協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有關部門的用地批復及建筑許可證等。
4、所爭議的土地必須與爭議雙方有直接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事實,防止爭議雙方通過爭議、協議的方式瓜分國有和集體的后備土地。
5、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處理意見,特殊情況需延長的應經過批準。
第五條 調解
l、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先行調解,根據基本事實,對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實事求是,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下,公平合理、互諒互讓地組織雙方協調。
2、經調解協商如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由雙方簽訂權屬爭議協議書, 雙方單位和法人代表( 或經授 權的代理人)簽名蓋章。承辦人簽名,縣局蓋章。協議書可作為土地登記依據進行土地登記。
3、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應將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書面記錄存檔。
第六條 處理
1、調查小組初步提出處理意見。
2、經局辦公會討論形成正式處理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3、由縣人民政府下達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縣政府批準后由縣國土資源局下發(fā)處理決定,但要在此決定中注明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l、爭議雙方當事人對縣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權屬爭議實行復議前置原則,未經人民政府處理或行政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6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并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zhí)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并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并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
事故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學生_______家長: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家長:_______
經學校調解雙方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費用(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2、甲方應另附給乙方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及一切費用_______元(包括車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等費用);
3、甲方負責乙方的后續(xù)治療、檢查費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醫(yī)院出具的完全康復證明);在校療養(yǎng)期間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監(jiān)護;
4、康復后在_______市公安局做傷情鑒定,鑒定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學校政教處負責監(jiān)督此協議的執(zhí)行情況;
6、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第三方:_______學校政教處留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三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