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廣州中大服務器代維工作室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1) 涉及乙方為甲方維護的所有的系統信息,包括甲方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數據。
(2) 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認,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維護的服務器上或終端計算機上,并且由于系統維護服務、數據備份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乙方同意并承諾,如果這些數據未經甲方許可披露給他人,所造成對甲方的直接損失,并經證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索賠。
(5)乙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6)乙方同意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相關保密信息,通過存儲介質、網絡等途徑,傳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區域。
3.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1、施工項目:北京東路上跨橋跨越鐵路工程
2、作業內容:上跨橋施工
3、施工地點:濱北線K12+938處
4、作業時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響范圍:既有濱北線對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間濱北線K12+938處左右50米范圍內。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范: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2019年4月1日版);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19)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19;
5、《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99;
6、《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19;
7、哈鐵總[2019]20號附件《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19】190號。
9、《信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設計文件;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通信、信號光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光、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光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查探測地下光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光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由施工單位建立。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設備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項目的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計劃。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單位向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意見及“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3、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度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確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要與甲方簽訂《施工過度期間光纜看護協議》 。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段設備進行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站場狀況、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設備范圍內影響甲方設備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并辦理施工作業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設備,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電務設備防護區5米內嚴禁用機械動土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范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采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范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占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
結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道床內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業涉及電務調試或恢復設備時,必須在施工方案中預留出電務恢復設備及調試時間,并提供聯鎖試驗表及進行技術交底,并不得影響甲方作業。
2、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范圍,并承擔擴大作業范圍的后果,開通銷記時征得甲方同意。
3、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設備有關資料、數據,承擔資料、數據不準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設備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設備影響范圍,承擔影響范圍不準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設備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后果的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作業要求,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設計批準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文件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后,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并與甲方呼蘭信號車間、綏化通信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細化安全措施》根據各專業以站為單位單獨會簽,要經電務段審核、批準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準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批準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___天,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按照乙方安排的正式上班時間進行工作;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1項至第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