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質押借款協議書(精選3篇)
汽車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總計20xx年X月XX日V。
三、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打入乙方在 開立的帳戶中,
帳戶號:
五、甲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 )抵押給乙方。抵押權利價值 。
六、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甲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
抵押期間,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抵押期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或其他擔保人清償。
七、借款到期日甲方應一次性償付甲方相應的本金和利息。如甲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付相應金額,乙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務,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得款項超過乙方債權部分,歸甲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務的,乙方繼續對甲方及其他擔保人行使追索權。
八、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情況聲明》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汽車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
甲方:(借款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三,借款期不足天的按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寫人民幣)XX元,乙方;(簽字)以上已付清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汽車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府谷縣萬聯汽貿有限責任公司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府谷縣高石崖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維修、汽車裝潢。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楊振榮 身份證號碼:6127231 地址:府谷縣府谷鎮高石崖村
2、合伙人:尤凱 身份證號:6127230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合伙人楊振榮 出資300萬元人民幣,尤凱出資100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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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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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11條 本合伙協議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20xx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