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檔案(精選3篇)
就業協議書檔案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第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
(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或以償付七天工資代替通知,乙方違約需繳納培訓費用。
2、試用期滿后,根據崗位不同,一般崗位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以償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
3、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傳染病;
(4)乙方嚴重違反酒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酒店有關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5)乙方不服從工作分配或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
(7)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本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工資低于當地勞動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
2、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一方主體消亡,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當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未及時辦理合同終止、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關發生爭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就業協議書檔案 篇2
甲方:大連____培訓學校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并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鉆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__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90%;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70%;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40%;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連____關培訓學校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20__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檔案 篇3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F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