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精選3篇)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其房屋乙方進行出租銷售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范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二、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積:
4.房屋用途:
5.具體樓層:
委托人:___,_年_月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_。 受托人:___,,_年_月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
委托事項:
本人現有一套房產,位于上海市奉賢區__路_弄_號_室[建筑面積:__㎡,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編號:滬房地奉字(20__)第0___號],現全權委托袁同雙辦理上述房產出售的以下相關事宜:
一、代為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公證手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并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繳納相應稅款及相關費用;
三、代為收取上述房產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辦理開具貸款卡、收取買受人的貸款);
四、辦理上述房屋的水、電、煤氣、電話、物業、有線電視、房屋維修基金等附屬設施變更登記等手續;
五、協助買受人辦理貸款手續;
六、代為辦理上書房地產買賣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宜。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內依法所作的一切行為及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上述事宜辦理完畢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三、委托權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年,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之后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市街道小區號樓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n份,甲、乙雙方各執n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座落 路 號、間數 面積 結構
用途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
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總額 元。承租方將租金
以 方式,于 付清給出租方。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
(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
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
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
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
租,應提前 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
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
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
責賠償;
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
應支付賠償金 元。
免責條件
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
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