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銷售合伙合同(精選3篇)
沙子銷售合伙合同 篇1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沙子銷售、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黃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 元。
合伙人 章朝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 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余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 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伙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伙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 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 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沙子銷售合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船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概況
船名:__________
船舶類型:__________
船舶國籍:__________
船舶等級:__________
總長度:__________
字體寬度:__________
類型深度:__________
總噸數:__________
凈噸:__________
載重量噸:__________
制造商:
二.產權/經營權
1.甲方確認在本合同項下對該輪擁有完全所有權。
2.甲方確認該船不屬于光船租賃。
三,船的價格
這一輪的總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或美元)。
四.存款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匯寄人民幣(或美元)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支付
乙方應將剩余的運費人民幣(或美元)和剩余的油錢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并將銀行證明復印件交給甲方..
六、船舶檢驗
乙方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貨時間和地點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2.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證金并簽署隨船保證書后,可委派_____名代表登船直至交貨,以熟悉船舶情況,但隨船人員不得干擾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乙方應承擔船員的費用和風險。
4.甲方應將3天交貨預測和1天交貨確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3天交貨預測通知后,應立即安排付清剩余的運費和油錢。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認后,必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接船,交船時,船舶必須處于安全漂浮和正常航行狀態,甲方按驗船時確認的狀態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5.甲方確認收到全部運費和油錢后,雙方簽訂交接協議。移交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應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后的食宿及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安排船員返航。乙方同意向船員支付人民幣(或美元)補貼。
6.交貨前,如果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將自動終止。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款項。
八.備件和燃料
1.甲方應按清單將船舶備件移交給乙方。不包括屬于甲方專有使用的船舶書籍、資料表格和文件,也不包括船員的個人行李物品。
2.船上剩余的燃油、未使用的潤滑油和膳食由乙方接收,按交貨當天的.市場價格計價支付,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支付首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遭受的損失和所有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計算。
2.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按照本合同第五條支付運費 ___________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如存款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計算)。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收到的所有運費(包括定金)和利息(按年利率____%計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2.此外,如甲方因臺風、強風和霧大于船舶的風阻等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國家政府機構的規定,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并提出新的交貨日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保留合同。如果乙方選擇解除合同,合同將立即終止;如果乙方選擇保留合同,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交貨日期..
十二.仲裁
因解釋和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原則上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的。
十三.補充規定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沙子銷售合伙合同 篇3
總合同號: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發貨;
3.銀行匯票;
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需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