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紡織銷售合同(精選3篇)
家用紡織銷售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公司和賣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貨日期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滿一年后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為止或每年到此時為止的12個月。
3.商品規格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準:_________.
4.商品數量:_________(略)。
5.價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條件規定 7.價格浮動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稅收除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稅收、營業稅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稅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制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定購得在_________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于某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并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貨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紡織銷售合同 篇2
第一條:合作雙方: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質量要求:
符合國標、經質檢合格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地點、交貨方法、驗收方法
1、交貨地點:泗陽開發區南通六建工地儲罐內(由供方免費提供儲罐兩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儲罐押金壹萬元/只,運輸出供方負責,工程結束由供方運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貨方法:供貨經需方見證過磅后,共同在供貨單簽字確認。
3、驗收方法:供方供貨需提供產品合格證,經泗陽質監站檢驗合格。
第四條:產品交貨時間
以需方提前兩天通知供方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單價變更:
如本規格水泥市場價格漲跌達10元/噸,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經供需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下一個結算周期內調整。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由違約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級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名、單位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變動、雙方應在變動之處簽字蓋章確認。
2、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需方書面許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繼續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用紡織銷售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 同 編 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 定義
1. 產品指本合同標的中確定的采購內容。系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行業習慣之解釋,由廠家依法生產并獲準銷售,且與合同締約方在購銷洽談中之任何書面描述和附隨產品的規格質量說明資料完全一致之產品。
2. 交付是指當產品由供方運達需方指定地點,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單位簽收為交付。
3. 交貨日期是指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單位簽收的日期。
4. 合同生效日期是雙方簽字蓋章日期中最晚的日期。
序號貨物名稱規 格 型 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二. 交貨時間及方式
1. 交貨日期:
2. 交貨信息:
3. 如果需方因故需要變更交貨地點,應于交貨前3日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交貨日期未收到需方書面變更通知的,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收貨人交貨,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需方承擔。
三. 貨款支付
1、 本合同總價為(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 付款方式:
四. 產品驗收
1. 驗收標準:供方所交貨物符合本合同相關條款所規定的規格型號和數量,產品符合原廠標準,運行使用7天后無故障視為產品合格。
2. 供方交貨時,需方應即時對貨物進行驗收;
3. 所交貨物符合驗收標準的,需方應當根據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外觀進行辦理驗收手續。
4. 初步驗收:供方應在需方收到貨物后(以簽字確認為準)3日內進行安裝,安裝后運行3日,設備狀態穩定,視為初步驗收合格。
5. 最終驗收:需方應當在設備安裝后,盡快學習該設備的使用和維護。該設備于初步驗收合格后7日后,在使用中運行穩定,視為最終驗收合格。
6. 若最終驗收不合格,供方負責無償退貨。
五. 質量要求和維修標準
1. 技術要求:按出廠說明書。包裝標準:原包裝。
2. 由原生產廠家提供保修服務,按廠家規定保修。
六. 產品所有權
產品交貨前全部風險由供方承擔;產品驗收后的全部風險由需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1、供方逾期交貨則按逾期交貨部分金額 0.5 %/日支付違約金給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違約除外。
2、需方逾期付款則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額 0.5 %/日支付違約金給供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違約除外。
3、若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則違約方的賠償數額以本合同標的額總數×1為上限。
八. 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包括:戰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期履行,則履行本合同的時間應予延長,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阻方應就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發出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書或其他為公眾認可的資料作為證明。
3.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持續超過六十日,雙方應盡快進行友好協商,商定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方法。
4.如發生買賣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門延誤或拒絕發出所需的進口許可證,買賣雙方應對延誤期內沒有履行義務給予諒解,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它約定事項
1. 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有效。
2. 經雙方確認的產品明細的說明、交易的細節以及買賣雙方均認為有必要確定且雙方均同意接受的與此次交易有關的其他條款,需另行在附件中規定;且該附件已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項文件的條款與附件中條款有沖突之處,則附件中經雙方共同簽署確認的條款將優先于本合同條款適用。
4. 對本合同(含附件)全部內容的任何變更,均須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并簽字簽章后方可生效。書面形式限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或信函形式。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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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