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銷售供貨合同(精選3篇)
材料銷售供貨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
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并貼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后,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托書)負責點數、驗貨,并簽名確認。檢驗要貼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貼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后,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職責: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資料,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后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職責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銷售供貨合同 篇2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拉運地點
第二條、產品的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和價款。(如下)
第三條、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范和圖紙設計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產品交付時間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產品的時間遵守如下述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以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發貨,但應提前五日通知。
第五條、產品交付方式、地點和運輸
乙方向甲方交付產品方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產品卸到甲方指定地點或倉庫,乙方應向甲方遞交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及相關證件等資料。乙方交付產品后,由甲、乙雙方、監理共同取料,到檢測部門對產品進行復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每批材料進場后,甲方應付乙方本批材料款的100%。
第七條、其它
產品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品種、質量進場,按照足方計算。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與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有書面記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一十條、其它
1、本合同簽字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材料銷售供貨合同 篇3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0合作范圍
1.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____(品牌)商務通信產品如下;
i)授權代理產品: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產品”);
ii)授權區域包括: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2.0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后的首批定貨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正(RMB________),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元正
2.2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終止,經考核可轉為一級代理商。
3.0合作原則及規定
3.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占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范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3.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4.0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和支持,并與代理商一起組建全國性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甲方作為華北,西北總代,在所管區域內不對最終用戶銷售。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同時甲方向乙方銷售情況和庫存。
4.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4.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5.0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系進貨。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于____(品牌)內部客戶和其關聯企業和甲方的主要客戶,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與甲方或____(品牌)的____系列交換機競爭業務。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于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5.4為了保障用戶的利益和____(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應從甲方直接采購所有產品和相關配套設備/軟件,以保證產品的技術質量和正常使用。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從第三方進行采購。
5.5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通信產品及服務。
6.0銷售行為規定
6.1產品價格
6.1.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6.1.2 (品牌)將在每年初復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____(品牌)的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于調整。
6.2定貨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采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采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于采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6.3付款條件
6.3.1乙方應在采購單確認后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并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6.4交貨期
6.4.1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5保質和售后服務
6.5.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五個月(15)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如由于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并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6.5.2如由于產品的設計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軟件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維修,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
6.5.3在保質外,甲方將收取不高于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后的硬件將享有六(6)個月的保質期。
6.5.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板子后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于退還有關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板子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6.5.5對于不能修復的板子,甲方將通知乙方征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后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板子,乙方無權追究。
6.5.6乙方需為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并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6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6.6.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