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通用5篇)
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國民,董事長。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農墾辦公樓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結算時按甲方實際使用規格、數量給乙方據實結算。(鍋爐、配件及價格明細見附件)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調試費叁萬陸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為甲方提供實際結算總價款應繳納稅費50%的普通發票。
4、結算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運輸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按供貨單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墾辦公樓施工現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價格進行下調或數量進行減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產品及服務質量,抬高產品單價。
1.4、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 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臨河區甲方指定地點后,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后三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三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該驗收不能作為乙方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據。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并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單價”及金額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頂乙方全部貨款。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執行甲方定價,以測繪部門最終實際測繪建筑面積計算,最終結算差額部分長退短補。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國家規定的稅、費。
2、抵頂乙方貨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統一劃撥。商品房達到預銷售條件時,甲方按乙方已交貨的數量及雙方的約定價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購房者辦理商品房相關手續。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全履行義務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收回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同時甲方開據給乙方商品房的相關手續全部作廢。甲方收回商品房時,如乙方已將商品房出售給第三人或有辦理抵押等行為無效,房產糾紛及相關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甲方劃撥給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銷售公司統一銷售,銷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乙方也可將劃撥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銷售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五、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調試正常并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用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發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履行相關義務,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仍未改正的;
2、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合同終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九、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適當履行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鍋爐及配件的時間、規格、型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影響甲方使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遲延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誤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5‰的遲延違約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相關法律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應提交烏海仲裁委員會巴彥淖爾辦事處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配件報價單。
甲方:巴彥淖爾市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鄭州星原鍋爐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鍋爐安裝;
二、工程地點:甲方鍋爐房;
三、工程范圍及工作內容:
1. 1臺DZL4-1.25-AⅡ鍋爐本體及閥門儀表安裝;鍋爐上臺就位歸甲方。
2. 鍋爐所屬輔機安裝,包括: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除塵器用戶安裝);甲方負責土建基礎制作。
3. 鍋爐所屬全套輔機之間的煙風道、汽水管道、配電線路的敷設施工,水箱現場制作;
4. 對于能夠利用的舊材料、舊設備,如: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法蘭、管道等,乙方本著對甲方負責和節約的原則,盡量修舊利廢;
5. 汽水管道出鍋爐房100米到車間,價格另議。
6. 乙方負責辦理鍋爐安裝開工和驗收的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鍋爐使用證》,甲方承擔費用。
四、材料供應和技術要求:
1. 安裝所有材料由甲方購置,包括:鋼管、鋼板、保溫材料、油漆、潤滑油、電線、閥門和標準件等等;
2. 乙方承擔安裝輔料和工具,包括:電焊條、氧氣乙炔等安裝使用物料;
3. 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鍋爐技術資料,乙方按鍋爐技術資料與甲乙雙方協商的要求施工。
五、驗收標準:
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關國家標準和規范;
2. 當地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
六、工程期限:xx年 xx月xx日開工之日起,至試車合格之日止,計 30天。如遇超過4小時的停水停電,及材料供應不及時,工期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造價:
1. 安裝工費共計 萬 千元整(不含鍋爐房以外管道)。
2. 施工期間的水、電費歸甲方單位。
3. 出現本合同以外的安裝項目,甲、乙雙方根據河南省工程施工定額計算價格。
4. 如果因甲方原因出現返工和誤工,甲方應給乙方簽證,施工完成后雙方協商解決。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成立,甲方預付仟元整;
2. 工程進行半數再付 萬元整;
3. 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4. 甲方必須將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乙方公司賬戶。
九、其它:
1.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應派專人協調現場施工。
2.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3.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負責。
4. 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當修復或賠償。
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 篇3
供方:
需方:
一.供方供應新源牌 立式汽水兩用鍋爐一臺,價格為 萬 千 百十 元(小寫)元;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左右。
二.供方鍋爐本體按省質量技術監督審批圖紙生產,鍋爐本體一年包換(需方責任的除外),終身保修。
三.交貨地點,裝貨由供方負責,卸貨由雙方負責,運輸由供方負責。
四.鍋爐配件按供方出廠配件清單供給。
五.訂合同時付定金 元,余款
1、提貨時付清;
2、貨到需方付清貨款后下貨。
六.鍋爐安裝由 方負責;開工驗收等手續由 方負責,規費由需方負責,使用登記由需方負責。
七.供方提供全套產品出廠文件。
八.雙方約定違約金元,如有糾紛訴訟地在原告方。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鍋爐安裝;
二、工程地點:甲方鍋爐房;
三、工程范圍及工作內容:
1. 1臺DZL4-1.25-AⅡ鍋爐本體及閥門儀表安裝;鍋爐上臺就位歸甲方。
2. 鍋爐所屬輔機安裝,包括: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除塵器用戶安裝);甲方負責土建基礎制作。
3. 鍋爐所屬全套輔機之間的煙風道、汽水管道、配電線路的敷設施工,水箱現場制作;
4. 對于能夠利用的舊材料、舊設備,如: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法蘭、管道等,乙方本著對甲方負責和節約的原則,盡量修舊利廢;
5. 汽水管道出鍋爐房100米到車間,價格另議。
6. 乙方負責辦理鍋爐安裝開工和驗收的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鍋爐使用證》,甲方承擔費用。
四、材料供應和技術要求:
1. 安裝所有材料由甲方購置,包括:鋼管、鋼板、保溫材料、油漆、潤滑油、電線、閥門和標準件等等;
2. 乙方承擔安裝輔料和工具,包括:電焊條、氧氣乙炔等安裝使用物料;
3. 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鍋爐技術資料,乙方按鍋爐技術資料與甲乙雙方協商的要求施工。
五、驗收標準:
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關國家標準和規范;
2. 當地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
六、工程期限:自2xx年 月日開工之日起,至試車合格之日止,計 30天。如遇超過4小時的停水停電,及材料供應不及時,工期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造價:
1. 安裝工費共計 萬 千元整(不含鍋爐房以外管道)。
2. 施工期間的水、電費歸甲方單位。
3. 出現本合同以外的安裝項目,甲、乙雙方根據河南省工程施工定額計算價格。
4. 如果因甲方原因出現返工和誤工,甲方應給乙方簽證,施工完成后雙方協商解決。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成立,甲方預付仟元整;
2. 工程進行半數再付 萬元整;
3. 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4. 甲方必須將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乙方公司賬戶。
九、其它:
1.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應派專人協調現場施工。
2.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3.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負責。
4. 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當修復或賠償。
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鍋爐銷售的簡單版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農墾辦公樓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結算時按甲方實際使用規格、數量給乙方據實結算。(鍋爐、配件及價格明細見附件)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調試費叁萬陸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為甲方提供實際結算總價款應繳納稅費50%的普通發票。
4、結算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運輸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按供貨單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墾辦公樓施工現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價格進行下調或數量進行減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產品及服務質量,抬高產品單價。
1.4、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 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臨河區甲方指定地點后,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后三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三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該驗收不能作為乙方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據。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并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單價”及金額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頂乙方全部貨款。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執行甲方定價,以測繪部門最終實際測繪建筑面積計算,最終結算差額部分長退短補。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國家規定的稅、費。
2、抵頂乙方貨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統一劃撥。商品房達到預銷售條件時,甲方按乙方已交貨的數量及雙方的約定價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購房者辦理商品房相關手續。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全履行義務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收回抵頂給乙方的商品房,同時甲方開據給乙方商品房的相關手續全部作廢。甲方收回商品房時,如乙方已將商品房出售給第三人或有辦理抵押等行為無效,房產糾紛及相關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甲方劃撥給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銷售公司統一銷售,銷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與代理銷售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乙方也可將劃撥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銷售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五、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調試正常并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用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發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履行相關義務,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仍未改正的;
2、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合同終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九、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適當履行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鍋爐及配件的時間、規格、型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影響甲方使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遲延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誤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5‰的遲延違約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相關法律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應提交烏海仲裁委員會巴彥淖爾辦事處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配件報價單。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