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精選3篇)
銷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與________服裝服飾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就工服制作業務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后附詳細報價單。此價格經雙方認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點:________________。
2.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后___日內。
第三條,加工形式
1.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2.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制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結算方式
1.票結算。此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甲方須預付百分之五十的貨款給乙方。
2.結付款額,依據實際制衣件數,經雙方認可后的款額支付。
3.方收到乙方全部貨物并驗收合格后,須在三十日內付清乙方全部貨款。如有延誤,每日須加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八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業務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業務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蓋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蓋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2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能夠采用先進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之在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并使合同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章名】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三條 本合同:
甲方為:_______;在 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在 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________。
【章名】 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責任
第四條 飯店的最高權力機構是:______。最高權力機構的責任是負責制定財務預決算,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經營計劃、工資計劃、人事任免及獎懲制度等項工作。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負責與當地政府協調,提供一切營業必備條件。
2、負責向乙方提供當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律條例。
3、經最高權力機構同意向乙方提供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資金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人才及管理模式。
2、乙方負責培訓甲方的管理人員及服務人員。
3、乙方負責甲方的對外宣傳、推銷。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管理資料。
【章名】 第四章 管理方式及范
第七條 根據雙方協商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營管理服務,其管理范如下:(注明管理方式即可)
【章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乙方年向甲方收取營業總收入的____%作為基本管理費。
第九條 乙方年向甲方收取利潤(GOP)的____%作為獎勵管理費。
第十條 乙方還可向甲方收取統一電腦訂房系統的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還可向甲方收取市場推銷費和廣告費。
第十二條 雙方共同制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
第十三條 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審計飯店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單據、憑證、帳冊。
第十四條 總經理需定期向最高權力機構提供經財務總監、審計簽署的經營情況報告。
【章名】 第六章 飯店固定資產處置權限及采購的審批
第十五條 乙方要確保甲方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過程中處理固定資產必須經飯店最高權力機構同意。
第十六條 乙方在采購____萬元以上物品或單一商品總價值達____萬元時必須經飯店最高權力機構批準,日常采購按飯店財務預算計劃執行。
【章名】 第七章 管理人員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險
(具體合同根據具體情況自訂)
【章名】 第八章 印刷標記和商標
第十七條 甲方將按合同中規定統一印刷帶有管理公司商標和標記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單等。
【章名】 第九章 合同的轉讓
第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章名】 第十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最高權力機構同意,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反合同規定,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即視作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批準合同主管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章名】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通過原審批機構調解解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章名】 第十二章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____文寫成(一式四份)。
第二十五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文件包括: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飯店(賓館)____________管理公司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銷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______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承諾,在全國范圍內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