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委托書(通用6篇)
執法委托書 篇1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單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為了進一步依法規范縣(市、區)安監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工作,明確委托機關與被委托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一、委托執法范圍
負責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委托權限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法律政策宣貫權。受委托單位要按照委托單位的統一部署,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檔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企業及時整改隱患。
(二)行政檢查權。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委托單位計劃執法檢查的要求,對委托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行使行政執法檢查權。
(三)現場處理(違法行為制止)權。對委托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有權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有權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建設。
(四)行政處罰權。依據《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行為人直接給予簡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對個人處以50元(不含本數)以下或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不含本數)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權。
(五)提請查處權。被委托人發現違法行為超過委托權限,在取得初查證據后應當提請委托單位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對不屬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移交有權部門查處。
三、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托單位因履行委托職責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對出現過錯責任給予賠償的,委托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后,其賠償費用由受委托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過錯責任;
3.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解除委托執法協議;
4.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參加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并幫助申辦政府行政執法證件;
5.為受委托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呈批表格,規范執法文書編號。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受委托單位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確保符合接受委托條件。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監站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保障安監站的機構與人員編制、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設施和工作經費,明確基層安監站工作職責,健全基層安監站工作規范,探索基層安監站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安監站能夠圓滿完成委托任務。
2、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受委托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5.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6.嚴格按照委托執法的有關規定,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制作行政執法文書;
7.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單位報送委托行政執法報表,按期及時、準確、真實匯報執法情況;
9.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0.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承擔。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滿之后由委托單位進行考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托書。
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作為附件。
五、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縣(市、區)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委托單位(蓋章) 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X年一月十日
執法委托書 篇2
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xx市市場與安全監管局委托xx市xx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行政職權,具體內容如下:
一、管轄范圍:xx市xx鎮行政區域
二、委托權限: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監察
三、法律責任:
(一) 委托單位的責任
1、 對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行 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2、 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內以委托單位名 義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
(二) 受委托單位的責任
1、 受委托單位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在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
2、 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 政執法;
3、 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為三年。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備案。
委托單位(蓋章) 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執法委托書 篇3
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機關:
受托機關:
一、委托事項(權限)
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收費、行政強制、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權限。委托事項必須明確具體,切忌籠統的描述。
例如一城區衛生局對鎮衛生院的委托事項(權限):
1、負責本地衛生法制宣傳;
2、協助城區衛生監督所開展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經營性監督檢查及組織從業人員的體檢、培訓;
3、協助城區衛生監督所開展醫療服務、血液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檢查;
4、協助城區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對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為、物品或場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城區衛生監督所。
……
二、委托機關職權依據
委托行政執法權限的,委托機關應提供其職權來源依據;需委托行政處罰權的,還須提供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過5年。
四、委托權限的管轄范圍
不能超過受托機關所管轄的行政區域范圍。
五、受委托方的義務
受委托單位應當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辦理委托事項,定期向委托機關報告上述事項的辦理情況,并接受委托機關的監督。受委托單位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第三者。委托權僅在委托期內有效。
六、法律責任
1、委托方對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2、受委托方承擔超越權限范圍的行政執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書經委托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機關、受托機關各執一份,由委托機關報本級法制機構備案一份。
委托機關(印章): 受委托機關(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執法委托書 篇4
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機關:西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 址:西吉縣城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馮良斌 職務:局長
被委托單位:西吉縣衛生監督所
地 址:西吉縣城東街
法定代表人:海永清 職務:所長
根據《關于在機構改革過渡期間做好餐飲業服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寧衛監督【20xx】221號}規定,西吉縣衛生監督所職能是:
(一)實施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轄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開展日常檢查及專項整治工作;
(二)實施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現場評查工作;
(三)實施對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實施完成我縣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
(五)積極推進餐飲企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六)實施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審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委托事項:
1、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對化妝品經營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對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必要時移交工商部門;
委托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被委托單位必須依法接受委托機關的監督,不得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行為,未經委托機關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委托權限在委托期限內有效。
委托單位: 被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二月二十一日
執法委托書 篇5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機關: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組織: 鄉、(鎮、管委會、辦事處)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委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規范、規章的規定,委托機關將部分法定行政執法權委托受委托組織行使,為明確雙方在委托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簽訂本委托書。
一、委托執法權限
(一)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
(四)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
二、委托執法期限
從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機關的職責
委托機關對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二)定期組織受委托組織的執法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四)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組織實施的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解除與不再具備條件的受委托組織的委托執法關系。
(五)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具有違反執法紀律、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情形的受委托機關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移送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受委托組織的職責
受委托組織應當自覺接受委托機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依法實施行政執法,配合委托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內實施行政執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三)實施委托執法時,應當由2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共同進行,并主動出示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規范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作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四)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委托機關備案;在當月的24日前,向委托機關報送本月委托執法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
(五)應當將實施委托執法之中發現的無權處理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請委托機關依法處理。
(六)保持行政執法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收回不再從事委托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交回發證機關。
(七)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參加各類專業學習和業務培訓。
五、其余事項
(一)本委托書所載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本委托書發生法律效力的程序進行修改。
(二)本委托書所載委托執法權限,在委托期限內,除因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部門明文指令外,委托機關不得擅自收回或縮小范圍。
(三)本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報送黑河市安監局和五大連池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委托機關:(蓋章) 受委托組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執法委托書 篇6
行政執法委托書
編 號:20xx
委托機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縣東紫巷 法定代表人: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被委托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8條和懷政辦函 67號文件規定,經研究,本機關決定將(委托的行政執法事項)對 鄉(鎮)轄區內衛生院、藥店、診所、村衛生室、醫務室、學校(幼兒園)食堂、各類餐飲業的部分行政執法職權委托給(被委托單位的名稱)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 委托權限:檢查權、調查取證權、制做法律文書權、督促銷毀過期產品、報告職責及其它職責。
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
被委托單位應在委托權限內進行行政執法,并接受委托機關的監督。被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執法。
委托機關:(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給被委托單位,一份由委托機關存檔,一份 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