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委托書公證
海外個人或公司在國內因經(jīng)濟糾紛等涉及到在國內法院進行法律訴訟時,是要出具對所聘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和海外公司的主體資格等文件的,并且這些文件是要經(jīng)過中國駐外使館公證認證的,只有這樣做完認證后才可以在國內法院正常進行法律訴訟程序,下面就以香港個人委托國內律師進行法院訴訟為例做一簡單介紹。
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書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jīng)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jīng)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jīng)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zhí)行效力。
(樣本)
授權委托書
致上海市x人民法院:
委托人:(英文名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 港永久性居民,港澳證件號碼
住所: 上海市路號
委托人:(英文名 )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證件號碼,
住所: 上海市路號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男
工作單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住址:恒豐路500號洲際商務中心15、16層
電話:86-21-6056 1282
委托人現(xiàn)委托律師 在、與上海x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委托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權限如下:
特別授權:代為調查、提供證據(jù),代為出庭,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接受調解,代為提起反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jù)保全,申請撤訴,申請執(zhí)行,轉委托等。
委托人:(簽字)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