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委托書3篇
代理房產銷售委托書
甲方(公司名稱):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 聯系電話: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商鋪銷售,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合意:
一、 委托出售房產概況:
房產坐落于: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房屋產權證編號: 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型: 面積: 朝向:
結構: 房齡: 配備設施:
甲方保證就上述物業所做的描述系真實可靠的,且甲方出售該房屋的行為符合國家及武漢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二、 委托價格:
經協商,該房屋的委托價格為:人民幣 18000 元/㎡ ,此價格為 最低交易價格。
三、乙方義務:
1. 代為尋找并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信息,按照不低于約定價格出售
2. 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交易方式進行銷售。
四、傭金與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服務費為甲方所簽《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標的金額的 2 %(稅后)。甲方應在與他方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五、甲方義務:
1. 非經乙方介紹,甲方通過其他中介組織或自行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應立即通知乙方,成交價格不得低于18000元/㎡。據此,乙方不應向甲方收取傭金;
2. 在委托代理期間,甲方應確定乙方為唯一代理銷售,不得另行委托。
3. 若甲方通過乙方服務的無論是否以定金形式與求購方達成書面意向的,后由于甲方或求購方違約造成交易終止的或甲方通過乙方服務的私下與求購方達成無論是定金或其他形式的協議,甲方均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具體金額另行約定)。
4.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售出時產權明晰,無任何法律及經濟糾紛,否則造成房屋買賣行為不能完全履行的,視為違約,乙方將仍舊甲方與求購方簽署的合同標的金額的2%(稅后)為服務費。
六、低價溢價部分約定:
1、 乙方若與本商鋪求購者達成高于18000元/㎡的購買價格,在XX0元/㎡(含XX0元/㎡),中間差價部分,歸乙方所有。XX1元/㎡以上溢價部分,雙方各占50%。
2、 乙方報價后,需甲方配合,需提前告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七、委托期限
本協議委托期限為 2個月,自 年 4 月 日至 年 6 月 日。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補充約定:
1、甲方在此期間,若有非乙方介紹的客戶,可以成交,單成交價不得低于低于18000/㎡,若低于此價格成交,甲方需按成交價的2%向乙方支付中介費用。
2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或者出售購房委托書公證,主要用于旅居海外的中國公民依法委托其居住在中國內地親友出租或出售其在中國內地的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3章“買賣”第10條、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以下是委托書欄目為您準備的《售房授權委托書》。
【售房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 住址:
受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親自來交易中心辦理有關 房地產出售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權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錄中所列第 項(共計 項權利),受托人 轉委托權。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錄:
壹. 代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 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叁. 代為辦理提前償還貸款、領取相關抵押注銷資料、注銷銀行貸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記注銷、向保險公司申請退還剩余保險金等手續;
肆. 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伍. 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交易手續費等;
陸. 代為收取房價款;
柒. 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捌. 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以及維修基金等更名手續;
玖. 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辦理轉按揭相關手續(包括簽署有關合同、文件并辦理公證);
拾. 上述房屋已辦理預告登記,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故委托受托人代為辦理領取房地產權證等相關事宜;
拾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其它事宜;
委托人: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住址:
受托人: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親自來交易中心辦理有關房地產出售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權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錄中所列第項(共計項權利),受托人轉委托權。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錄:
壹。代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叁。代為辦理提前償還貸款、領取相關抵押注銷資料、注銷銀行貸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記注銷、向保險公司申請退還剩余保險金等手續;
肆。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伍。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交易手續費等;
陸。代為收取房價款;
柒。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捌。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以及維修基金等更名手續;
玖。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辦理轉按揭相關手續(包括簽署有關合同、文件并辦理公證);
拾。上述房屋已辦理預告登記,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故委托受托人代為辦理領取房地產權證等相關事宜;
拾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