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辦理委托書(精選3篇)
分公司辦理委托書 篇1
______工商局:
茲有我公司為了拓展業務需要,須在______地方申請辦理分公司一事,特委托______前來辦理開立分公司一事,請工商局予以接待辦理!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公司辦理委托書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乙方協助辦理個人住房借貸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 層,結構 ,面積(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借貸。 甲方申請借貸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貸年限為 年。 (借貸額度與借貸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借貸約定: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 服務。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將該房屋到借貸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借貸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借貸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借貸手續,否則借貸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借貸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責任并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借貸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該房屋借貸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托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協助甲方辦理該房屋借貸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托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托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委托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借貸委托服務費(按實際借貸額的 %為委托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托書時向乙方交納委托服務費。
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余的委托服務費(實際借貸額的 %)于該房屋審批之后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并且同意后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辦理委托書 篇3
說明:購房人無法親自簽署購房合同及按揭借貸相關手續的,應辦理委托公證,委托內容如下:(需辦理8份)(這里的份數。多一點沒壞處,具體找你的開發商咨詢)
委托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上述委托人因購買彭州市“朋城遠界”X棟X單元X樓X號住房并向銀行申請借貸,現就以下事項授權受托人代為辦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義與上述房屋的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續,與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借貸申請、扣款協議、提前還款及相關事宜;授權按揭借貸銀行查詢委托人的相關資信;同意將上述房屋抵押給該房屋的按揭借貸銀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與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簽訂相關擔保與抵押登記等文件或合同;與相關公證部門辦理上述房屋借貸所需的一切公證事宜;
三、根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備案信息變更申請表”的內容到房管局修改、變更上述房屋的備案登記信息;
四、根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注銷備案申請表”的內容到房管局注銷上述房屋的備案登記信息;
五、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上述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等有關事宜,并領取相關證明文件;
六、辦理上述房屋的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及其相關的一切事宜;
七、辦理并領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共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他項權證書》,并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的一切事宜;
八、辦理抵押登記的變更、注銷、設立新的抵押登記及與其相關的一切事宜;
九、辦理抵押權人的設立、變更及與其相關的一切事宜,并領取已登記了抵押事項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共有權證書》及《房屋他項權證書》;
十、將《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付抵押權人收執;
十一、以及與辦理上述房屋產權及抵押登記相關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關的還貸催收通知書、交房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達至受托人,視為委托人收到;
十三、簽署、簽收因辦理上述各類事項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所簽署的文件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同意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