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委托書(精選3篇)
遺產繼承委托書 篇1
繼承人:___,女,生于_ 年_月_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_
繼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_。
繼承人:___,女,生于_年_月_日,被繼承人之女, _校學生,現住_
遺產人(被繼承人):___, 男,生于_年_月_日,于_年_月_日在_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___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___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___。即母親___繼承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___。
2.母親___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___和女兒___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遺產繼承委托書 篇2
甲方: ,系丙方之母。
乙方: ,系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
丙方:
因權利人___去逝,現將有關登記在其名下的 處房屋贈與、繼承事宜,經各方協商同意,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狀況:
1、該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剩余面積系丙方出資添附。
2、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登記所有權人___________。
3、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狀況詳見有關部門測繪圖見附
現戶主:__妻:
現住__號,經房主__與妻子商議,將__院子由其子女所______繼承
并修善改造:
繼承
人:長女:__ 二女:__ 三女:__ 四女:__ 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______繼承 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國家及開發商拆遷,每戶房屋賠償面積為(90-100平方米)范圍內,不能無理取鬧。
四、每戶賠償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積按國家和開發商所開發的價格折合人民幣,為兩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強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__,母親長女:__夫:__二女:__夫:__三女:__夫:__四女:__夫:者__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簽字:
遺產繼承委托書 篇3
委 托 人:姓 名性 別 女 電 話 無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國 籍中國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性 別男 電 話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國 籍
證件名稱身份證 號碼 現住址
委托內容:
茲有退休 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 養老。 年 月 日因年
老體弱突發急病死于家中, 父母已亡故多年 妻子個子女。直屬繼承
人受委托人(兒子)為父親辦理安葬后事 ,并負責辦理單位的一切安撫
費用事務。
對受委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有關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人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從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為止。
受委托人簽字(指紋)::
委托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