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業務委托書(精選6篇)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1
市(縣)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隊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委托 辦理 號 機動車(號牌種類為 車輛識別代號為 ) 的 業務。
受托人在委托事項內簽署有關文 件,保證提供的憑證真實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實意愿,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時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受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2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托人 辦理其所有的(品牌型號/號牌號碼)的業務,代理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書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應保證該委托書的真實性,并核實有關的委托人情況。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3、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除外。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3
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辦理號牌號碼(黃 /藍)或車輛識別代碼為 的機動車的 業務,受托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自簽署之日起 天內有效。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受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應保證委托書的真實性,并核實委托人情況。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3、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4
市(縣)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隊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委托 辦理 號 機動車(號牌種類為 車輛識別代號為 ) 的 業務。
受托人在委托事項內簽署有關文 件,保證提供的憑證真實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實意愿,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時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受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5
保定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代理人 代理 (機動 車所有人)擁有的機動車申請 (代理業務范圍)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確認:委托代理人在公安機關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文件及提供的資料,均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愿。
機動車所有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發之日起 日內有效。
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車輛(車號或車輛識別代
號):
機動車所有人(蓋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保證已取得機動車所有人授權,此委托書真實、有效。
代理人簽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篇6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身份證明號碼 〕,辦理本人駕駛證〔 駕駛證號 〕業務。受托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若無單獨約定,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七日內有效。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