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辦學協議書(通用3篇)
委托辦學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委托辦學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市_____區_____學校學區內部分學生(下稱“委托學生”)的教育教學工作,具體如下:
(1)委托學生人數:不少于_____名;
(2)委托學生班額:不少于_____個班;
(3)委托學生級次:___年級。
2.甲乙雙方各派代表與委托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監管小組,協調處理委托學生在乙方就學產生的糾紛。
第二條 委托辦學條件
1.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作為委托辦學費用。
2.乙方提供教學場地及配套設備設施和師資力量。
第三條 委托期限
自委托學生正式開學之日起至__________之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和監督乙方的教育教學工作。
2.分兩期向乙方支付委托辦學費用,具體如下:
(1)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
(2)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日之內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甲方支付的委托辦學費用全部用于委托學生教育教學事項,包括購置課用桌椅、發放教師工資等,不得用作它途。
2.按照_____市_____區_____學校的收費標準對委托學生收取學費,不得依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向委托學生收費,亦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3.委托學生的教材選用和課程設置與_____市_____區_____學校一致。
4.為委托學生所配備教師的資格和人數應達到_____市公辦中學的標準,并將師資配備情況報甲方備案。
5.保證向委托學生提供良好的師資,并保證對委托學生提供的教育教學質量不低于_____市公辦中學的標準。
6.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之規定對委托學生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遲延支付委托辦學費用,每逾期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甲方有權收回已付的委托辦學費用,并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非因甲方原因,委托學生于本協議履行期內轉學達到或超過委托學生總數的 %,乙方應向甲方同比返還委托辦學費用,或由甲方于應付委托辦學費用中逕行扣除。
4.因乙方原因,造成委托學生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任何一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賠償相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協議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即予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辦學費用超過 日;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
3.解除協議須采用書面形式,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本協議即告解除。
4.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辦學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聯合舉辦____________,為有利于教學管理,確保培養規格和教育質量,明確雙方責任,協議如下:
一、招生
第一條 乙方負責組織生源,嚴格入學條件,開學后一個月內及時向甲方提交學員名單及證件。甲方負責審查學員入學條件。審查合格批準為學員。
二、學籍及行政管理
第二條 甲方負責學員的學籍管理,學籍資料包括:學籍卡、新生入學登記表、學員畢業鑒定表、畢業生登記表及學員有關學習檔案。乙方需要時,可印制副本。
第三條 乙方負責安排符合教學要求的教學場所及學員學習期間的食宿。
第四條 乙方應有專人擔任班主任負責學員的管理工作,到課率不低于______%。甲方負責檢查學員的課率情況。
三、教學計劃及教師
第五條 甲方負責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乙方根據條 件向甲方推薦任課教師并填報任課教師登記表,報甲方審查批準,作為甲方的兼職教師,甲方在一定時間對兼職進行指導或短期培訓。任課教師費用由乙方負責。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備課,寫好教案,保證上足課時,認真檢查批改作業,保證教學質量。
第六條 乙方根據甲方教學計劃擬定教學進度表報甲方備案。甲方負責檢查教學計劃落實情況。
四、教材
第七條 甲方負責提供學員教材及參考資料,乙方需先付款,后領取教材、資料。為保證教材、資料的正常供應,乙方不得自行外購教材、資料。
五、命題、考試、閱卷
第八條 考試由學院統一命題。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任課教師命題。
第九條 乙方負責安排場地及監考人員,甲方負責派出巡考人員,攜密封試卷進行考試。乙方按學院規定組織好考試,維持好考場紀律。監考人員費用各自承擔。
第十條 甲方負責閱卷,并付給閱卷人閱卷費,同時將成績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將考核成績通知學員。
六、驗印、發證
第十一條 凡參加全國成人高考成績合格被甲方錄取者,學習期間完成全部學業考試成績合格,頒發教委驗印的畢業證書;未參加全國成人高考或參加成人高考未被甲方錄取者,學習期間完成全部學業,考試成績合格,頒發由當地政府部門承認,學院驗印的學業證書,每人須交驗印費______元,由甲方掌握使用。
第十二條 學員考核不及格者,補考一次,再不及格者,畢業前再進行一次性補考。補考不及格者,由甲方發給肆業證書。
七、經費
第十三條 甲方按注冊人數______人,每人每年收取學費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凡參加成人高考,并被甲方錄取者,每人加收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學費可一次交清,也可每學年交一次。
第十四條 乙方在開學時將學費收齊,開學后一月內將應交學費,送交甲方。拖欠不交的,甲方有權停發教材,限制考試,直至扣發畢業證書,并收取滯納金。
八、其他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違反本協議的雙方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所受的損失,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發學員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解決。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委托辦學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培訓中心
三、辦學地點:租賃辦學,租期暫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注冊資金萬元,其中甲方占%股份,即出資萬元;乙方占%股份,即出資萬元。甲乙雙方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在學校正式設立后或變更后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后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余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置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總容量設置個教學班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2、擬定年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后第一年擬招收人。以后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200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準。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并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序辦理變更后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后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并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