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精選3篇)
北京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篇1
編號:
甲方(賣出方):
乙方(買入方):
丙方(監管方):上海××房地產展銷服務有限公司
為保證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丙方受浦東房地產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協商,就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屋位于浦東新區路×弄×號×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號:
交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本協議所示資金監管期限從乙方第一筆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至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該房地產轉移登記,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之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委托丙方監管購房款為:
(1)一次性全額付清(2)全額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貸款(4)部分款:××元
第四條
根據甲、乙雙方相關協議,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分次,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嶗山支行帳號,具體付款方式、金額、期限如下:
××年××月××日前/后×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大寫)
××年××月××日前/后×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大寫)
××年××月××日前/后×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經三方協商,按下列第款處理,甲乙雙方所簽訂《買賣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一)丙方應在乙方全額監管房款劃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且丙方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收件收據》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應從交易中心收到補件之日起計算),通知甲、乙雙方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遇雙休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二)甲、乙雙方約定,上述監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項作為交房尾款,具體金額為人民幣(大寫)。甲、乙雙方辦妥物業交接手續出具書面意見后,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醛
(三)甲、乙雙方自辦貸款,則本協議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額監管款項到帳后第二十五日(以銀行到帳憑證所示日期為準)由監管方通知甲、乙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丙方按本協議約定書面通知甲、乙雙方后,甲、乙雙方應于收到通知十日內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逾期不領,丙方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乙雙方,通知發出七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無法同時至丙方處同時領取,丙方視作甲方或一方自動放棄權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單方發放監管房款或產權證。
第七條
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過程中,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因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轉讓交易過戶登記,不予登記書一經作出,丙方通知甲、乙雙方,并于不予登記書作出拾日內向乙方退還已收房款,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八條
若甲乙雙方于正式簽訂《買賣合同》前簽訂本協議,但因故終止該房地產交易,或由甲、乙雙方所簽《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造成交易登記終止。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九條
丙方實行房款監管后,不能對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對該房地產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產權利的裁定、決定。如發生丙
方所監管房款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因非為丙方原因而依法凍結造成丙方不能將監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條
丙方對房款的監管不意味著對乙方付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對房地產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與房地產買賣合同有關的任何問題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在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過程中發生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若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監管方未能及時完成本協議委托事項,則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負相關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因甲、乙雙方不按本協議中規定的程序辦理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
監管費用為×元,由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如委托丙方辦理貸款、產證等其他事宜,具體見附頁。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并由乙方按協議約定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簽字):乙方/法定代表(簽字):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證件號:證件號: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蓋章):上海××房地產展銷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借款協議》,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前述協議中涉及的資金共同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監管賬戶
以公司的各義在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甲方授權______(身份證號)對資金進行監管,并預留人名印鑒,乙方預留公司的財務印鑒。
賬戶名稱: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
賬 號:
第二條 監管資金劃入
1、劃款條件:甲方驗證公司提供的對公司于[ ]年[ ]月[ ]日之后新增資[ ]萬元的入資證明原件,以及公司于[ ]年[ ]月
[ ]日之后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原件,并確認上述兩者的數額合計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小寫:[ 萬元]);
2、劃款時間:甲方在上述確認后[ ]個工作日內,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編號: )和《借款協議》(編號: )中約定,將合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萬元)劃入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賬戶。
3、工商過戶:在甲方將上述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后,雙方應當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
4、資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讓公司股權的工商過戶手續后[ ]個工作日內,雙方有權根據有關協議約定的用途、支付對象和支付程序等進行支付。
第三條 監管資金劃撥
1、上述監管資金僅用于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 】中約定的土地出讓金金額[ ]萬元。根據該合同,土地出讓金總額為[ ]億元,公司已支付[ ]萬元保證金。
2、上述監管資金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后,直接劃入國土部門指定的收款賬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除非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未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任一方擅自劃轉資金,應向另一方支付監管資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一致性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篇3
甲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xx年 月 日簽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 ,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 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 %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