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托人應支付報酬(通用3篇)
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托人應支付報酬 篇1
日前,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中介費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判決張某向曹某支付中介服務費1000元。
20__年6月12日,張某與中介所曹某簽訂中介服務合同,要求曹某協助張某購房,如獲成功即支付中介費1000元。后曹某向張某報告了顧某有意賣房的信息并陪同張某前往顧某處考察房屋。顧、張于當日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過戶手續。事后,曹某向張某索要中介費,張某以房屋實際面積與曹某起初告知不符為由予以拒絕。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負有向張某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并協助張某達成合同的義務。曹某并不清楚該房實際面積大小,也不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實或向張某提供虛假情況。張某實地考察該房,現已辦理過戶手續,在購房前理應知道該房狀況,故對張某辯解不予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托人應支付報酬 篇2
編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委托甲方推薦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委托推薦_____的有關事宜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職位填寫《供職表》,并同時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公司簡介等有關資料。
第二條?乙方委托甲方推薦_________個職位共_________人,委托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托推薦費,費用為被招聘人兩個月的工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職位名稱:_________;委托推薦費:_________。
第三條?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委托推薦總費用的20%向甲方交納委托推薦履約金(以下簡稱“履約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履約金后,按照乙方提出需求_____的基本條件,在一個月時間內,搜尋和篩選符合條件的人選,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薦給乙方選擇。
第五條?甲方在向乙方推薦人選時,負責向乙方提供被推薦人相關材料,并根據需要安排乙方與被推薦人選見面。
第六條?乙方在收到被推薦人選材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須將是否聘用等有關事項告知甲方;并在決定聘用人選后的兩周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薦費余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則按拖欠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第七條?如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委托有效期內,因未搜尋到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給乙方,則將相應職位的履約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則甲方將履約金的50%退還給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取消委托,或甲方已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而未被乙方聘用,則甲方不退還履約金。
第九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托人應支付報酬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 、 甲方擬與 共同出資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擬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2 、乙方同意代表甲方持有上述甲方占有的公司的股份。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 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 的股權,對應公司出資 萬元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代持標的以下簡稱 " 標的股權 "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2 參與管理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3 投資收益取得權
甲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3.4 轉讓股權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沒有任何異議,并無條件配合。
3.5 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乙方,則甲方有權取得所有剩余財產。
3.6 監督權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3.7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由甲方決定是否增資。甲方同意增資的,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3.8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的投資風險。
乙方不對甲方的標的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除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就標的股權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9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交回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3.10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均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且均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 無權處置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標的股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標的股權。
4.3 支付標的股權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由甲方享有,乙方如根據本協議代表甲方取得該收益,應立即交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4.5 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4.6 保證標的股權不被查封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7 違約賠償的義務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五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6.1 甲方和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6.2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方各成員與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向惠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8.1 本協議自甲方及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