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財政咨詢協議書(精選3篇)
委托管理財政咨詢協議書 篇1
代理記帳合同編號:________
甲方:(委托單位):__________
乙方:(受托單位):__________
本代理記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帳,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一、委托范圍
1、業務范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帳;
(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帳薄)
(c)財務管理咨詢;
(d)稅務相關事項(國地稅報到);
(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f)清理亂帳;
(g)協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
(h)協助企業開立員工工資賬戶;
(i)協助建立各種財務制度;
(j)地稅網上申報;
(k)出具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填寫稅收繳款書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委托管理財政咨詢協議書 篇2
甲方:實業總公司地址:電話手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地址:電話:手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資產金額為:,證券經紀商為:,管理服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義務:
1.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于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戶盈利超過6%,則于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戶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于6%,則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
1.對該賬戶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戶;
4.享有證券賬戶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戶出現虧損或盈利低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系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戶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戶信息,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范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戶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戶的虧損;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自愿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
委托管理財政咨詢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管理合同約定,乙方為變配電設備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公司,甲方經過對乙方的了解,決定將所屬配電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電力法》,并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乙方按照《關于變配電站的運行管理規程》及甲方配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電業 KV巡視配電站巡視要求的管理內容,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管理的設備及數量:
甲方所屬配電站為 區 路 KV供電的配電站,計有 KV電壓等級,變比為: KV/ KV,容量為 KVA(干式)變壓器 臺。
二.管理地址:北京市 區 路 號。項目為:
三.管理范圍:
乙方管理范圍為甲方與供電部門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中責任分界點用戶部份的配電站即 KV進線閘刀至 KV饋線開關出線樁頭(包括 KV饋線開關)。進出線(電纜)均不屬于委托管理范圍。
四.甲、乙雙方要求:
1. 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電站采用的設備定期巡視方式。經雙方約定為每周一次,并24小時全天候應急(到現場時間20-30分鐘左右)。
1.2. 乙方應指派的配電站巡視人員專人應定期抄錄有關儀表數據,記錄電壓、電流、電量等數值,每月提供一份《變配電站運行管理月報表》給甲方有關部門。乙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
1.3. 乙方應負責對配電站按電業的設備運行管理標準進行規范管理,確保配電站的正常、安全運行,并保持站內環境整潔。乙方應每月根據甲方用電負荷情況提醒并協助甲方調整MD,若一年內發生二次應乙方未提醒甲方調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將承擔責任。加強力率管理,在用電負荷正常的情況下,盡量保持配電站力率正常。
1.4. 在合同期內,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管理設備建立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和維護計劃,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1.5. 乙方在巡視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甲方,書面提出處理建議,由甲方采取措施進行消缺排除,乙方協助配合并做好有關記錄。如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消缺排除,雙方事先簽定委托協議,乙方可按實際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進行結算。
1.6. 配電站在運行中如發生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處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處理記錄。由非乙方管理過失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處理,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事故,雙方事先簽定委托協議,乙方可按實際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進行結算。由乙方操作過失原因造成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事故、負責修復,做好記錄,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7. 乙方的管理內容及標準均能符合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供電部門)的要求。
2. 乙方要求:
2.1. 對委托管理的配電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圖紙。
2.1.1.配電站平面布置圖。
2.1.2.配電站電氣主系統接線圖。
2.1.3.配電站繼電保護展開圖。(包括各種保護、自切及進口繼電器的型號及說明書)
2.1.4.變配電設備的電氣交接試驗報告。
2.1.5.主要電氣設備(變壓器、斷路器、流變、壓變、監控系統終端等)使用說明書復印件。
2.1.6.施工結束后的竣工圖。
2.1.7.甲方與供電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復印件。
2.1.8.設計院確定的負荷等級及分布情況。(設計說明書有關章節復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須對配電站進行全面檢查并審核電試繼保校驗報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對發現的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質量、設備、站本體建筑、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對影響安全運行的,甲方應及時進行整改和補充,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2.2.為了便于和供電部門的聯系,乙方須對配電站設備按供電部門的要求重新進行命名,并將帶有設備命名的系統圖送交一份給甲方存檔。
2.2.3.甲方應配齊配電站應有的試驗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電業規定定點放置。
2.2.4.配電站投運前,為確保配電站運行信息的及時交流,甲方應設專用分機,聯系通道應暢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電,應書面寫明日期和停電時間,提前24小時交給乙方巡視人員。設備停電由乙方巡視人員負責操作,恢復送電時,甲方應再通知乙方巡視人員操作送電。緊急停電,甲方對口專業人員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視人員應記下操作命令,如無錄音電話,操作后甲方發令人應對記錄的操作命令及時簽認。
2.2.6.乙方巡視人員無法現場處理的設備缺陷或事故隱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報告后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乙方也可受邀參與討論,由甲方決策并付之實施。
2.2.7.出入配站:甲方人員要進入無人值班配電站,應通知乙方派員陪同進入,并履行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及維修等要求,有權決定配電站部分或全部停電。
1.2.甲方可隨時了解配電站運行情況。
1.3.巡視人員有越出職責范圍,影響甲方企業經營行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4.甲方應當為乙方進行有效管理創造條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視所需的設施。
1.4.2.為出入甲方配電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變更所委派的與乙方業務對口的專業人員,應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電站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圖紙。
2.2.對有可能影響配電站安全運行的設備、元件、器材,乙方有權提出由甲方進行改進或調換。
2.3.乙方應編制與配電站有關的運行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
2.4.乙方應根據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電站運行安全等問題與供電部門進行業務聯系。
六.管理費用:
1. 管理費:每月管理費 元(含預防性電氣試驗費)。
七.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方式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 具體支付日期為:每個月 日前。
3. 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轉賬形式將該期管理費用付入乙方銀行賬號。
( 乙方開戶行: ),
( 乙方銀行戶名: ),
( 乙方銀行賬號: ).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期限為: 年。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如于合同規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前終止委托,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甲方單方面終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屆滿各月的管理費金額再加上2個月的管理費金額。
2. 乙方如于合同規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單方面終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屆滿各月的管理費金額再加2個月的管理費金額。
3. 甲方如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管理費用,連續超過3個月,應向乙方說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諒解。
4.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電、設備損壞(站內),給甲方帶來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除負責搶修損壞的電氣設備外,損壞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對 項目管理終結,本合同自然終止,此種情況不受違約責任約束。
十.合同爭議、更改、補充及終止: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為準,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限屆滿時,本合同自然終止。如欲續訂合同,須在期滿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十一.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可以簽定補充協議或另加附頁。
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本合同對甲、乙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十.附件:
1. 變配電設備設施維保作業規程。
2. 變配電設備設施巡視作業規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