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通用14篇)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l、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 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服務世博,發揮合作雙方的各自優勢,本著誠實、信用、平等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毛家飯店紫園分店二樓餐廳委托管理服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內容
1、 樓面管理、服務
2、委托期限:
20_年3月13日至20_年9月13日
3、委托期限屆滿,乙方有優先續約權,當 有調整使用時,甲方將新的員工餐廳優先委托給乙方管理服務。
4、管理服務內容和要求:
按照雙方確認的《 》執行。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據《 》要求,負責對餐廳進行檢查、督導、考核,包括:服務質量、食品衛生、安全環保、客戶投訴、滿意率等,并有權作出整改的要求;
2、當 有調整使用時,有權做出
相應的調整;
3、因 籌備進展的需要,有權對餐廳服務提出新的要求。
二、義務:
1、提供餐廳現有的房屋、設備、廚具、餐具,并對現有的房屋、設
備、廚具進行一次保養維修使其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2、根據 建設、籌備人員日益增加對餐廳用餐的需求,為餐廳
增添部分廚具和餐具;
3、為餐廳提供水、電、燃氣費、行政性收費、前期餐廳房屋、設備、
廚具維修費及廚具、餐具添置費;
4、提供辦餐廳的相關證照。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 依據《 》對餐廳服有經營服務管理權;
2、 有權在管理服務中使用“ ”品牌(僅限于在餐廳建筑物內外);
3、 在保證 機關人員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權發行 餐飲就餐券從事餐飲服務。
二、 義務
1、對餐廳經營服務管理活動,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3、對餐廳招聘、使用的員工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并保證所使用的
員工符合《勞動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須維護上海世博會的形象,不得有損害上海世博會的行為;
5、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設備、廚具、餐具有愛惜使用、精心保管
的責任;
6、對甲方提供的水、電、燃氣有節約使用的責任;
7、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盡快答復和整改的責任;
8、對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務要求有優先滿足的責任。
第四條:財務結算方式
1、 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根據甲方就餐系統結算期結算的員工刷卡消費金額,在隔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個月的餐飲服務收入發票,甲方在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向乙方支付。
2、 由乙方發行的就餐券,在接到甲方結束委托通知后, 個工作
日內,在餐廳作出通知并辦理退券服務。負責完成與業主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餐廳改造裝飾及設備安裝工程設計;完成與物業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簽訂;協助辦妥相關證照;協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時支付餐廳水、電、燃氣費和行政性收費。
第五條:委托保證金
1、 乙方第一個月的服務收入作為委托管理服務的保證金;
2、 本協議期滿,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畢以后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通銀行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有單方面終止協議的行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應對由此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向無責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在履行《 》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甲方可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分為A類過失處罰 元、B類過失處罰 元;C類過失處罰 元;一個月內出現次A類過失,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協議,并扣罰保證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
1、協議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需補充條款,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協議附件:
1、 《 》;
2、 員工餐廳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管理 公司的經營。
第一條 托管期限
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的托管經營期限為 ,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條 托管事項
1、資質維護(按建設部規范要求,做好資質的年檢維護工作)。
2、注冊技術人員相關的續教育,續注冊,變更等維護工作。
3、公司每年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檢工作。
4、公司財務報稅工作。
5、負責查找公司資質所能承擔項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條 托管費用及支付
1、本協議項下托管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費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公司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2、對乙方提出的公司經營計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享有審查、否決權。
3、有權對乙方的托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4、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費用。
5、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托管經營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7、維護工作所涉及的學習、培訓、證件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托管經營期滿后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2、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依法納稅。
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贈與、轉讓、質押、抵押等任何方式處分公司財產。
4、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托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六條 托管事項的交接
1、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甲方負責擬訂企業托管移交清單,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鑒、銀行帳號、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資產憑證等全部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2、企業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企業托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公司。
3、乙方托管經營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委托專業機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甲、乙雙方依據專業機構的審計報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條 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根據《 公司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2、乙方因履行托管經營義務形成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因乙方過錯等原因形成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和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2、本協議項下的托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托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陳述和聲明
1、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2、乙方保證在托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托管經營義務。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受權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4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5
委托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北京恒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精神,促進臨床與保健工作協調發展,發揮社會力量更好地為婦女兒童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經中寧縣區衛生局研究同意,報區政府審定,同意中寧縣婦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力關系,遵守優勢互補、平等誠信、互惠互利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地址面積
甲方提供中寧縣大樓一幢(甲方二樓辦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磚混結構三層)和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牌子一塊,用于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管,不參與乙方的經營,實行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模式運營。
2.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物價收費許可證等執業必備證照。
3.負責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等定點單位的相關手續。
4.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對外宣傳廣告審批手續。
5.協助乙方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婦幼保健院”的科室設置進行審定、構建。
6.對“婦幼保健院”所有藥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準入證件的審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費,用于甲方衛生事業經費。
四、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負責“婦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設和日常運營。合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藥衛生的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不得超出執業許可證規定的服務范圍(具體見本款第7條)。
2.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準。
3.“婦幼保健院”建成后,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乙方對其業務和其他工作所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負有全責,(乙方在合同期間內產生的債務不能清償或不能及時清償時,負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十日內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門(中寧縣衛生局)財政專戶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為“婦幼保健院”的運營風險,即專項賠償基金。專項賠償基金用于解決“婦幼保健院”在醫療事故、民事糾紛、拖欠的管理費、招聘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中可能涉及的補償、賠償或處理糾紛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甲乙雙方在協商使用該專項基金后,乙方應于30日內一次性補足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逾期乙方按20萬元每天5%的標準給甲方支付違約金。特別約定,若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不能按上述規定時限內向甲方交納,則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內連續發生醫療民事糾紛等,則應于事故或糾紛等發生之日起7日內補足專項賠償基金。
5、合理支配該“婦幼保健院”業務收入。乙方負責整個大樓的水電、衛生、房屋維修(甲方辦公用房除外)及承擔各類證照、審驗證照的一切費用。承擔醫療糾紛或事故的賠償和業務廣告費等相關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后續費用等。
6、每年分兩次向甲方財政專戶繳納管理費,否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繳付數額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萬,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0萬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萬元,即在第陸年至第拾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5萬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萬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20萬元。
7、開展的業務按中寧縣衛生局批準的“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執業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和時間執行。
(1)內科;
(2)婦產科;
(3)兒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隨著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科室,由乙方上報區衛生局批準;
8、根據甲方要求無償提供全區鄉村技術人員培訓,并無條件選派甲方確定的乙方專家、工作人員參加中寧縣婦幼保健工作的下鄉檢查、指導、上街宣傳、義診等公益性活動。
五、其他雙方約定事宜
1、以上方或單方名義申請的項目、資金、設備等屬于國家投資部分劃歸甲方國有資產帳戶,乙方對醫療設備僅有使用權,如屬乙方公司投資,則產權歸乙方所有。專項賠償基金合同期滿如數歸還乙方。
2、合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或因發生國家行為(新政策、新法規的頒布或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另一方不負責賠償責任。第三方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不得將“婦幼保健院”的任意一個科室或部門承包或變相承包給其他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甲方不得以本“婦幼保健院”名義開辦同類機構。如有違反視為重大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以外的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由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時,合同期間甲方單方投入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用于“婦幼保健院”運營的物、資料、檔案文件均歸甲方獨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運轉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婦幼保健院”名義購置的各類設備等)歸乙方所有。“婦幼保健院”的固定資產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清單為準,合作期間內因“婦幼保健院”的運營而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滿的資產處置按本同第五條第1款和第六條第3款的約定處置。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須本著公眾服務的公益性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寧縣人民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時間
中寧縣衛生局監督甲乙雙方認真規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證當日起至20xx年公證之日的前一日終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中寧縣衛生局各持一份,中寧縣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衛生行政部門 乙方 公證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賬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9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 元;
(2)若月營業額達 元(包括 元),按月營業額 %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 %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 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鐘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 %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
乙: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開拓業務,同時鑒于乙方及丙方在藥品批發、零售方面具有十年以上的從業經驗,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托管理產品銷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系,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雇傭關系,甲方無須國乙方、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 委托事項:甲方系依法成立、以從事藥品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為拓展銷售市場,同時發揮乙方及丙方的優勢,特委托乙方及丙方就甲方產品的銷售事宜進行管理并進行市場開發。
第三條 委托內容
1、就甲方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藥品銷售進行市場調查、提供營銷策劃方案及營銷 實施方案;
2、協助甲方充分了解第三方(客戶)的市場信譽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客戶)進行業務商談、談判等;
4、協助甲方與第三方(客戶)簽訂藥品銷售合同;
5、協助甲方催收貨款;
第四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委托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
第五條 委托的費用
乙方、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所產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付給乙方、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 銷售價格:
乙方、丙方銷售甲方藥品的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
第七條 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僅做銷售用)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藥品說明書、藥品合同證明;
2、對受托方的正常活動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對有助于朔方公司發展的相關活動予以協助;
3、當受托方的經營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4、按銷售收入的約定比例向受托方收取經營管理收益;
5、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發生以朔方公司資產進行抵押、擔保、出售等對受托方經營管理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
6、朔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立即通知受托方。
(二)乙方:
1、在受托范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受托不明事項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托范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丙方通報,以便甲方、丙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籌集公司營運資金;
5、按銷售收入的約定比例向委托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6、與丙方按商定比例分享經營成果;
7、朔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時,乙方具有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履行合同的選擇權。
(三)丙方:
1、在受托范圍內協助乙方工作,參與朔方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2、與乙方按商定比例分享經營成果;
3、朔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時,丙方具有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履行合同的選擇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因任何一方不適當行為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第十條 簽署及生效
1、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農村土地經營權委托經營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經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委托給乙方經營。
二、委托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委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經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委托經營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它土地) 畝,委托給乙方經營,該土地位于
四至:東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五、委托經營借款及經營方式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委托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在每年10月1日前付甲方1000元/畝,合計:(大寫) ,(小寫)元,雙方約定,根據市場經濟增減,每五年為每畝價格的調整期。
委托經營的土地上級各項補貼歸乙方所有,委托經營土地的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委托經營收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委托經營的土地。
有權監督乙方不改變委托經營土地的農業用途。
2、義務。
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在委托經營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收益權。
2、義務。
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委托經營費,對委托經營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由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因國家征用土地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委托經營費用。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委托經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鎮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經雙方協商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讓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受讓方)簽章: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簽證人:
年 月 日
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書 篇14
委托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