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精選3篇)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其房屋乙方進行出租銷售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范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二、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積:
4.房屋用途:
5.具體樓層:
委托人:___,_年_月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_。 受托人:___,,_年_月_日出生,公民身份_____。
委托事項:
本人現有一套房產,位于上海市奉賢區__路_弄_號_室[建筑面積:__㎡,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編號:滬房地奉字(20__)第0___號],現全權委托袁同雙辦理上述房產出售的以下相關事宜:
一、代為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公證手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并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繳納相應稅款及相關費用;
三、代為收取上述房產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辦理開具貸款卡、收取買受人的貸款);
四、辦理上述房屋的水、電、煤氣、電話、物業、有線電視、房屋維修基金等附屬設施變更登記等手續;
五、協助買受人辦理貸款手續;
六、代為辦理上書房地產買賣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宜。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內依法所作的一切行為及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上述事宜辦理完畢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三、委托權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年,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位置在 , 為三居室中的 。2、房屋的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
簽訂租賃合同。若乙方違約,則扣除押金。
第三條:租押金及其交納方式
月租金 元,大寫 。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之后支付方式為三月一付。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租賃期滿,設施未壞,房屋內家具齊全,押金全額返還乙方;如有損壞或丟失,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第四條:分攤費用及部分注意事項
1.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燃氣費及其他需要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分攤。
2.甲乙雙方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房屋內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損失。
3.乙方應愛護房屋設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房屋出租銷售及管理合同 篇3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環境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區閑林街道閑興路23號。
法定代表人:朱經德,公司總經理。
被告:杭州育福龍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區閑林街道閑興路23號一層、二層。
法定代表人:衛兵強,公司總經理。
訴訟請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騰退租賃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暫計至20xx年7月15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騰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暫計至20xx年7月15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騰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計算,暫計至20xx年7月15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廠房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遞增10%,第五年后每兩年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租金,租金的增減幅度在10%以內、協商解決”;“租金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為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個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雙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經原告多次催收無果,并且時間已超過30天的,原告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被告未能依約履行義務,經原告方多次催討,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別在20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書面發出了催討函和律師函,但均催討無果。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應依約及時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卻無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