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遷市政配套協議(通用3篇)
委托拆遷市政配套協議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以下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營公司(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與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日簽訂的《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與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訂《動拆遷、市政府配套合同書》。
根據該配套合同書的相應規定,甲方將有關該批租地塊的動拆遷和市政配套事項委托乙方具體實施。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的前提:乙方已完全了解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與______公司所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下稱出讓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并承認甲方與公司所簽的《動拆遷、市政配套合同書》(下稱配套合同),同意以此作為簽訂本協議書的前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實施動拆遷、市政配套的范圍和期限: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配套合同規定的出讓地塊的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全部委托乙方具體實施,該地塊共占地平方米。
地塊中間另有一條規劃道路的動拆遷和場地平整、市政配套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是:除負責出讓地塊內的居民、單位動拆遷和安置外,按照要求將供水、供氣(煤氣)、排污、排雨、電話等市政配套設施接到地塊紅線及道路紅線邊緣。
(三)具體工作內容及期限:
1.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地塊內居民、單位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并確保居民以上動遷現房,臨時過渡期不得超過______個月。
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居民、單位動拆遷工作,并將建筑垃圾和廢棄物運出場外,并平整土地、填埋溝浜。
在填埋溝浜前,通知建設方_____驗收人員到現場察看并認可后,方可填土。
2.土地平整的標準高度為根據工程地質報告取值_______,地塊范圍內高低差小于______。
3.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交地時,同時須完成施工臨時用電、用水及通訊的配套。
具體容量為:供水______;
供電_____;
直線電話_______。
4.乙方須將大市政配套管道施工分別鋪設到出讓地塊內因道路分割為兩地塊的各自紅線邊緣。
具體接口位置的確定,由甲方在簽約后六個月內通知乙方。
5.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三年(即三十六個月)內,乙方須完成大市政配套。
具體容量為:
總用水量:__________________
雨水量: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總裝接容量:_____________
總排水量: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氣總用量:________________
總用電裝容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保護按甲方與_______公司配套合同的限期要求完成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
對此,乙方將另行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共同簽名的承諾保證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
(承諾保證收內容詳見附件1)
第四條根據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對全市地價的平衡,區人民政府確定該地塊熟地樓面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美元),容積率為_____萬平方米/公頃,地塊內可建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批租總地價為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美元),其中____部分即______美元(大寫:______美元)作為出讓金,由_____公司直接繳付給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
另_____部分即_____美元(_______美元)作為地塊動拆遷市政配套費用由_______公司依照規定的期限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其中的_______計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作為甲方城市建設基金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因本地塊前期開發成本大,甲方已與_________公司在配套合同所確定的動拆遷和市政配套費用外,達成動拆遷和市政配套的補償協議,補償費以可建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美元(大寫:_______美元)計,共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甲方同意此筆補償費全部由乙方統一用于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上述第四、五兩項費用合計為_____美元(大寫:_____美元),即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總費用。
乙方承諾:所有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以此總費用包干使用。
此外,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要求。
第七條甲方收到_____公司的美元進入自動結匯賬戶,由結匯銀行按收款當天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結算成人民幣。
甲方應及時將收到收款和結匯情況通知乙方。
甲方用結匯后的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動拆遷和市政配套費用。
第八條鑒于乙方在開發此地塊時曾與各有關單位發生過合作開發關系,并先后簽訂過有關協議,約定該地塊前期開發的分部分項的開發和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視乙方為履行本協議的總包單位,有關單位為分包方。
現乙方已與各有關單位達成協議,約定:乙方與各有關單位原簽訂的協議中有關各方承擔相應動拆科技支農遷內容不變。
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在各有關單位完成各自相關的動拆遷、市政配套工作后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與各有關單位的協議及原合作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二。
第九條為確保本協議和甲方與______公司所簽配套合同的全面(正常)履行,乙方同意甲方對因履行本協議所獲得的動拆遷、市政配套費用的使用區別不同情況進行監管。
但此種監管不否定乙方獨立履行本協議的主體地位。
第十條甲方根據與________公司所簽配套合同中規定的數額及付款進度按以下不同的情況對歸乙方使用的動拆遷和市政配套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用于履行本協議的動拆遷、市政配套資金的監管,適用計劃用款、專款專用、按形象進度付款的原則。
2.根據甲方與日本方簽訂的配套合同規定的動拆遷及市政配套費用的付款進度,乙方提前編制用款計劃報甲方認可。
經甲方認可的用款計劃,是甲方撥付本協議規定的全部動拆遷和市政配套費用的依據。
3.乙方作為總包方與作為分包方的各有關單位的前期費用,由乙方與各分包方直接結算。
為減少流轉環節,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乙方支付各分包方的費用,由甲方按乙方編棉是的用款計劃撥付乙方并由乙方直接背書給各有關單位。
4.乙方實施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的管理費、利潤以及前期墊付資金等費用,則由甲方按乙方編投影的用款計劃直接撥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對乙方實施本協議的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有權進行監督、管理,并有否決權,即當乙方履行本協議進度嚴重脫期,質量明顯不符合要求,并影響甲方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配套合同的正常履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直接委托其他單位繼續履行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并承認甲方享有進度、質量否決權。
第十二條乙方在完成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驗收通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乙方須將有關的資料和所有有關配套單位或部門的批文或證明文件一并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或因不符合質量而延期交地,應承擔延期每日支付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責任。
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仍須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繼續完成動拆遷和市政配套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管理,全面履行本協議。
凡與乙方有分包關系即實施分部分項動拆遷、市政配套的各有關單位,乙方均應同樣嚴格控制其進度和質量。
各有關單位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遇有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遇到戰爭等人力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情況,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但須將遭受不可抗力的詳情書面報告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備忘錄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本協議所有附件均為協議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
協議一式正本五份,副本二份。
雙方各執正、副本一份。
___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__人民政府建設委員會、___________規劃土地管理局各執正本一份。
各正副本同具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營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拆遷市政配套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日期:
鑒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之房地產開發企業。
又鑒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遷資質的拆遷單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項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工作。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 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拆遷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拆遷工作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拆遷范圍、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拆遷地點: ;地拆遷范圍:。
1.2拆遷戶數、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1.3:委托事項:摸底調查、宣傳動遷、實際測量、評估測算補償安置費用、洽談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放拆遷補償相關費用、產權調換安置結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運、房屋安置等。
第二條 拆遷安置與補償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 號文件和拆遷公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并將協議書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遷人的各項費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審核、簽字、蓋章,并報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支付給被拆遷人。
第三條 拆遷進度與乙方承諾
3.1乙方承諾拆遷進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項目拆遷工作的周期為: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個 日歷天。
3.1.2乙方應在 月 日前完成拆遷入戶調查復核工作。
3.1.3甲乙雙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拆遷先期各種準備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拆遷相關審批手續。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 入戶調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報告。
3.1.5拆遷公告發布后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6拆遷公告發布后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7拆遷公告發布后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8拆遷公告發布后日內,完成全部拆遷工作。
3.2乙方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內容:
3.2.1乙方指定為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拆遷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
3.2.2拆遷工作人員二人以上一組;
3.2.3乙方保證杜絕拆遷戶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拆遷費、拆遷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4.1拆遷費用的認定是以 號文件為標準,由甲方進行認定。
4.2拆遷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事項需要甲方另行承擔費用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即時商洽,爭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4.3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拆遷服務費及支付時間:
4.3.1拆遷服務費:
4.3.2拆遷服務費支付時間:
第五條 拆遷期限
5.1拆遷期限: 個日歷天,自拆遷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自行踏勘拆遷現場,制定拆遷方案,由甲乙雙方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5.3如因發生裁決、訴訟等事宜,乙方應甲方協商延長拆遷期限,并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辦理延長拆遷期限手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提供拆遷工作所需的各項手續文件及資料。
6.2負責審核拆遷方案及拆遷預算。
6.3負責監督乙方拆遷工作的各項進程,并派專人現場參與管理,隨時對拆遷事宜進行查詢。
6.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
6.5積極配合乙方的拆遷工作,協調有關事宜。
6.6因乙方違反規定轉讓本協議或拆遷安置過程中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負責按本合同約定依法實施并按時完成本合同項下拆遷范圍內的拆遷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實施拆遷所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2進行入戶測量建筑面積及確權工作。
7.3制定分戶補償方案及填寫分戶補償方案表。
7.4協助甲方辦理拆遷許可證及需要評估房屋的申報手續。
7.5嚴格按照 號文件為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拆遷方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
7.6在依法拆遷的基礎上,有效地控制拆遷成本,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拆遷預算方案實施拆遷。
7.7負責解決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拆遷糾紛。
7.8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對釘子戶(難拆遷戶)要有有效的辦法。
7.9拆遷結束后,將有關拆遷資料按拆遷管理部門的要求整理成卷,并辦理拆遷結案工作。
7.10拆遷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時效期內負責接待、處理居民拆遷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動遷無法進行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7.11負責拆遷過程中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
8.1任何一方違約,違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如屬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解決。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條規定的各階段拆遷進度完成拆遷任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拆遷服務費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8.3乙方違反本協議,未按拆遷文件規定及程序辦理、錯算、漏算、私簽拆遷安置補償安置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8.3通過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約定完成或超額完成拆遷任務,甲方給予乙方獎勵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提交法院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10.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拆遷費用不因此而改變。
10.3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應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
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
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區房地局拆遷科備案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拆遷市政配套協議 篇3
工 程 名 稱: 地塊拆遷
工 程 地 點: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簽 訂 日 期:
鑒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之房地產開發企業。又鑒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遷資質的拆遷單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項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工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拆遷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拆遷工作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拆遷范圍、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拆遷地點: 項目 #地拆遷范圍: 。
1.2拆遷戶數、面積: (以實際測量為準)
1.3:委托事項:摸底調查、宣傳動遷、實際測量、評估測算補償安置費用、洽談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放拆遷補償相關費用、產權調換安置結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運、房屋安置等。
第二條 拆遷安置與補償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__]144號文件和拆遷公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并將協議書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遷人的各項費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審核、簽字、蓋章,并報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支付給被拆遷人。
第三條 拆遷進度與乙方承諾
3.1乙方承諾拆遷進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項目拆遷工作的周期為: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 個日歷天。
3.1.2乙方應在 月 日前完成拆遷入戶調查復核工作。
3.1.3甲乙雙方相互配合在 月 日前完成拆遷先期各種準備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拆遷相關審批手續。
3.1.4乙方在 月 日前完成 #地入戶調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報告。
3.1.5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6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7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8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全部拆遷工作。
3.2乙方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內容:
3.2.1乙方指定為 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拆遷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
3.2.2拆遷工作人員二人以上一組;
3.2.3乙方保證杜絕拆遷戶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拆遷費、拆遷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4.1拆遷費用的認定是以蚌埠市[20xx]144號文件為標準,由甲方進行認定。
4.2拆遷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事項需要甲方另行承擔費用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即時商洽,爭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4.3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拆遷服務費及支付時間:
4.3.1拆遷服務費:
4.3.2拆遷服務費支付時間:
第五條 拆遷期限
5.1拆遷期限: 個日歷天,自拆遷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自行踏勘拆遷現場,制定拆遷方案,由甲乙雙方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5.3如因發生裁決、訴訟等事宜,乙方應甲方協商延長拆遷期限,并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辦理延長拆遷期限手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提供拆遷工作所需的各項手續文件及資料。
6.2負責審核拆遷方案及拆遷預算。
6.3負責監督乙方拆遷工作的各項進程,并派專人現場參與管理,隨時對拆遷事宜進行查詢。
6.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
6.5積極配合乙方的拆遷工作,協調有關事宜。
6.6因乙方違反規定轉讓本協議或拆遷安置過程中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負責按本合同約定依法實施并按時完成本合同項下拆遷范圍內的拆遷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實施拆遷所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2進行入戶測量建筑面積及確權工作。
7.3制定分戶補償方案及填寫分戶補償方案表。
7.4協助甲方辦理拆遷許可證及需要評估房屋的申報手續。
7.5嚴格按照蚌埠市[20xx]144號文件為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拆遷方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
7.6在依法拆遷的基礎上,有效地控制拆遷成本,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拆遷預算方案實施拆遷。
7.7負責解決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拆遷糾紛。
7.8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對釘子戶(難拆遷戶)要有有效的辦法。
7.9拆遷結束后,將有關拆遷資料按拆遷管理部門的要求整理成卷,并辦理拆遷結案工作。
7.10拆遷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時效期內負責接待、處理居民拆遷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動遷無法進行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7.11負責拆遷過程中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
8.1任何一方違約,違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如屬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解決。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條規定的各階段拆遷進度完成拆遷任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拆遷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
8.3乙方違反本協議,未按拆遷文件規定及程序辦理、錯算、漏算、私簽拆遷安置補償安置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8.3通過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約定完成或超額完成拆遷任務,甲方給予乙方獎勵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提交法院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10.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拆遷費用不因此而改變。
10.3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應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區房地局拆遷科備案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