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豆粕合同(精選3篇)
委托代銷豆粕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代銷豆粕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代銷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銷豆粕。
第二條代銷貨物的品名、規格和數量
1.品名: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銷售豆粕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乙方負責豆粕的檢斤、檢質工作。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
第三條協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手續費的計算
1.乙方完成代銷事項后,按照甲方銷售額的%收取手續費。
2.乙方在辦理代銷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此稅費包括增值稅、保險費、倉儲費、商檢費、運輸費等。
若費用由乙方代墊,則甲方依乙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甲方應在代銷事項完成后3日內向乙方支付代銷手續費,將代銷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乙方的賬戶。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銷事務的,甲方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3.甲方不得隱瞞與代銷事項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真實信息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手續費。
5.甲方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6.甲方發現乙方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接受因乙方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7.代銷豆粕的包裝由甲方按有關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乙方代銷事務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豆粕銷售市場調查,隨時掌握市場動態,及時向甲方反饋市場需求量、價格等信息。
2.乙方負責聯系需求客戶,洽談銷售事宜并協調甲方市場運作中的事宜。
3.豆粕的銷售價格由乙方及時傳遞給甲方,甲方按乙方與客戶洽談的價格銷售,價格如有調整乙方隨時通知甲方。
4.代銷數量、質量、價格必須符合合同的約定,具體發貨數量由乙方通知甲方,按客戶需求組織發貨。
5.乙方有向甲方通報代銷事務進行狀況的報告義務
第七條甲方違約責任
1.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2.在乙方完成或部分完成代銷業務時,甲方未按時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乙方可以向甲方請求支付報酬及其遲延利息。
第八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甲方指示從事代銷事項的義務,須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而處理代銷物時,須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貳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委托代銷豆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提供的玉米種“吉單420、銀河62”授權于乙方,在--區域內作唯一總經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及權利:
1、應具備較好的經營場所和倉儲、運輸條件。
2、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確保資金的周轉。
3、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價格政策和市場范圍。
4、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銷售季節分批提貨,按協商的提貨,現款現貨。
5、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種子法》有關規定建立代理品種的銷售擋案,在銷售季節結束后15天內交甲方備案,作為雙方結算和進行種子質量跟蹤服務的依據。如因乙方銷售檔案不健全造成質量糾紛或結算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甲方提供種子質量鑒定和加工包裝進度,及時將供種信息通知乙方,并按照商定的供種計劃分階段向乙方供種(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提貨,視同放棄計劃)。
2、為了更好維護乙方市場的正常秩序,甲方盡量將去年該品種總代理商的剩余存貨收回,并盡量保證同樣該品種不再在市場上出現。
3、在第一年度銷售季節結束后,乙方從甲方手中提出的種子未銷售完,甲方應幫組乙方貯存、保管,并不收取貯存保管費。
4、甲方應出示委托總經銷的各項資料給乙方,這樣有利于乙方的工作開展。
5、乙方在壹年內銷售完貳萬公斤該種子,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肆萬元及所壓的實際銷售量的每公斤定金0.30元。保證金可用作提最后一批種子。若乙方未銷售完貳萬公斤,則甲方有權不退乙方繳納的肆萬元保證金和實際銷售量的每公斤0.30元定金。
6、甲方保證提供的玉米種子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外包裝及宣傳畫,須符合《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包裝袋及宣傳畫由甲方負責提供。
三、違約責任處理辦法:
1、若因甲方提供的種子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大田損失,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后,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如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滿足乙方需種數量,須提前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承擔違約部分的5%為違約金。
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銷豆粕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持,并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文件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后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范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文件。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銷售仿制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后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戶發布甲方各種新產品信息,并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于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后,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范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后應當面立即驗收并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于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日為兌款日,結款數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后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后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 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為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10% 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為準)
4、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應提前 一個月 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為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與解決
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繼續合作,視為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