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資產委托運行維護及使用協議(通用3篇)
電力資產委托運行維護及使用協議 篇1
委托方:________省__________供電局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變電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產。根據相關要求,該變電站投產后,甲方將在乙方供電營業區內的部分電力資產委托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_____變電站的______________線終端塔至______#塔的_______線路、______________線、______________線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維護及電能的輸送與銷售。
第二條委托期為五年,委托期滿雙方可繼續進行協商續簽。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將委托資產交付乙方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
第三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同時甲方不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
第四條委托期間,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質量及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委托的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及大修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委托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
甲方負責監管及資產技術更新改造,技術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當所委托的電力資產發生變更時,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條免責條件。經有關部門鑒定,委托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不負責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必要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在規定的委托期屆滿前十五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委托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電力資產委托運行維護及使用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 本統一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簽訂輸變電設備委托運行維護服務合同。
2. 對于本統一合同文本中需當事人填寫之處,如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則應注明“無”或劃“/”。
3. 對本統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當事人均應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對合同文本進行改動。
4. 有關本統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說明見合同文本腳注。
5. 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本使用說明起草合同,在合同開始內部審核或提交對方前應刪除本使用說明及合同文本腳注。
目 錄
第1條 總則 1
第2條 運行維護管理范圍、目標及期限 1
第3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2
第4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
第5條 運維費用和運行維護成本 7
第6條 陳述與保證 8
第7條 違約責任 8
第8條 不可抗力 9
第9條 爭議解決 10
第10條 合同生效 10
第11條 合同附件 10
第12條 簽訂日期 11
第13條 份數 11
第14條 特別約定 11_______工程輸變電設備委托運行維護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擬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委托方輸變電設備進行運行維護管理,且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為明確雙方在運行維護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總則
1.1 委托方負責指導、監督、評價受托方工作,創造條件支持受托方對委托方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向受托方支付輸變電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委托費(以下簡稱“運維費用”)。
1.2 受托方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電網運行規則(試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變電站管理規范》、《架空輸電線路管理規范》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對委托方輸變電設備進行專業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第2條 運行維護管理范圍、目標及期限
2.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運行維護管理的資產范圍包括 ,上述資產在本合同中統稱為“目標資產”,目標資產的具體情況見《委托運行資產明細表》(附件)。
2.2 委托運行維護管理目標
2.2.1 受托方保證目標資產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安全規范,符合以下運行規程和運行標準:
(1)《變電站管理規范》
(2)《架空輸電線路管理規范》
(3)《跨區電網生產管理規定》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受托方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委托方目標資產安全生產運行,努力降低生產運行成本費用,并達到如下目標:
(1)送電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全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行可靠性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運行管理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委托運行維護管理期限:
委托運行維護管理期限共 (年/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委托方的權利
3.1.1 享有對受托方的目標資產運行維護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評的權利。
3.1.2 享有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關系的權利。
3.1.3 審查批復委托目標資產年度綜合檢修計劃、停電檢修計劃方案、技術改造計劃及零購計劃。
3.1.4 審查批復受托方報送的檢修、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以及事故搶修方案。
3.1.5 監督和檢查委托范圍內目標資產的運行管理情況,組織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監督、檢查運行維護費和大修、技改、零購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技改工程的審計。
3.1.6 對委托資產的報廢、處置行為進行審核、批復。
3.2 委托方的義務
3.2.1 根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運維費用。
3.2.2 及時將有關大修、技改合同副本等資料移交受托方。
3.2.3 負責組織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2.4 對目標資產進行投保,當發生投保資產保險責任內事故時,負責同保險公司談判賠償事宜,受托方應提供配合。
第4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受托方的權利
4.1.1 享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收取運維費用的權利。
4.1.2 享有在遵守國家電力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前提下,對目標資產開展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權利。
4.2 受托方的義務
受托方應按照委托方關于目標資產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目標資產的日常維護、常規檢修和事故搶修等工作,及時處理委托設備的運行問題,確保目標資產安全可靠運行,保證受托資產完好。
4.2.1 受托方的運行管理義務
(1)應全面貫徹執行電網運行維護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甲方的有關管理規范。
(2)應建立健全高效、嚴格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及時解決生產運行中發生的問題。
(3)應按規定負責制訂目標資產的現場運行規程,并報委托方備案。新建工程的運行規程必須在投運前3個月完成制訂和審批工作。遇有設備和系統變動時,應及時修訂現場運行規程。
(4)應建立和健全目標資產中設備的技術檔案,包括設備說明書、技術資料、重要設備的出廠試驗等原始資料,設備投運后的大修資料、重大技術改造資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況等原始記錄,歷年的預試和維修記錄等檔案資料。
(5)負責目標資產的技術監督工作,對設備狀況及時做出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意見,向委托方每半年提供技術監督總結報告。
(6)應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按設備缺陷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消缺處理:消缺時間不得超過目標資產運行管理規范的時間要求。
(7)負責按委托方要求報送各類計劃方案。負責測算委托范圍內受托資產的運行管理費用,負責編制委托設備綜合檢修計劃、停電檢修計劃方案及各類資金支付申請等,并報送委托方審查。
(8)應嚴格執行委托方安全生產及運行情況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事故、運行情況。發生事故應迅速組織應急搶修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分析報告。每月 日前應將上月的“運行月報”報送委托方,月報內容包括送電量完成情況、巡視運行情況、檢修消缺情況、主要事件及運行分析和線損、電壓、可靠性等指標完成情況。
(9)應定期召開生產運行分析會,對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缺陷和所發生的異常及事故進行分析。針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具體改進或調整措施并予以實施。
(10)應于每年 月 日前將上一年度生產運行總結報送委托方。
(11)負責協助委托方與保險公司洽談設備投保事宜;當發生目標資產損壞等保險范圍內事故時,受托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委托方,并負責做好搶險、現場取證、索賠資料收集,協助委托方進行索賠談判事宜。
4.2.2 受托方的安全管理義務
(1)受托方是目標資產運行維護和缺陷管理的責任單位,是電力生產事故的歸屬單位。
(2)受托方負責目標資產運行維護、修理、消缺和事故的統計、填報,按照電網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各項運行維護工作并承擔安全責任。
(3)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調查和統計上報運行維護期內發生的人身、電網和設備事故,委托方按照有關規定對受托方進行安全考核。
(4)應建立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監察體系;建立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保證體系;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5)制訂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運行和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6)開展反事故演習,制訂現場應急預案,健全應急管理體系,編制并實施涉及重要客戶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確保搶修隊伍、工器具和備品備件準備到位。
(7)嚴格執行上崗培訓制度,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規程制度的檢查、抽查。
4.2.3 受托方的檢修管理義務
(1)受托方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規程中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向委托方上報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種報表、報告材料及計算機數據等。年終統計報表應于次年 月 日前報送委托方。
(2)對重大檢修項目,檢修單位(部門)應編寫施工方案,制訂施工的技術、組織和安全措施,并報委托方審定。
(3)應負責制訂目標資產的現場檢修規程和現場預試規程,報委托方備案。
(4)應按時編制目標資產的年度檢修項目計劃,并根據年度檢修項目計劃制訂相應的實施計劃。年度檢修項目計劃應根據設備健康狀況、巡視及檢測結果、檢修周期和季節性預防工作的特點確定。次年的年度檢修項目計劃以及大修、技改和零購計劃一般應于當年 月底前提出,并報送委托方。
(5)加強檢修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人為責任事故。
(6)年度檢修工作完成后,應將設備檢修工作總結包括檢修內容、檢修質量、費用使用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委托方。
4.2.4 受托方負責制訂年度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及零購計劃,制訂大修、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以及事故搶修方案,并報委托方審定。
4.2.5 受托方負責目標資產大修、技術改造和零購的具體實施工作,技術改造和零購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屬委托方所有。受托方負責受托范圍內的大修、技改、零購項目的招標、合同簽訂和執行。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合同應報委托方備案。受托方應代表委托方負責履行委托方直接簽訂的大修和技改合同。
4.2.6 受托方負責技改工程的各項費用分攤。
4.2.7 受托方負責編制所實施技術改造、零購項目的成本核算和竣工決算草案和移交使用財產清冊,并在項目完工后 日內(含本數)完成。協助委托方組織的竣工決算審計。
4.2.8 受托方負責編制目標資產年度運行及維護計劃,報委托方審批后執行。
4.2.9 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制定的目標資產委托資產財務與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和實物資產管理,并按委托方要求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備查帳簿和卡片,定期核對以確保帳、卡、物一致。
4.2.10 受托方負責按要求向委托方報送運行維護費、大修、技改、零購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委托方要求的各類統計分析、專題性技術總結。
4.2.11 受托方負責提出受托資產的報廢、處置建議,經委托方審批后由受托方組織實施。
4.2.12 經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開展新產品的試運行和生產管理工作。
4.2.13 受托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有關工作,配合委托方或受委托方委托處理目標資產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第5條 運維費用和運行維護成本
5.1 運維費用及支付
5.1.1 委托方每年應向受托方支付的運維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 )。
5.1.2 付款方式:
5.2 運行維護成本及承擔方式
5.2.1 目標資產運行維護成本是指目標資產因正常運行必須的支出費用,由以下 構成:(1)安全管理;(2)日常運行維護;(3)常規檢修;(4)事故搶修;(5)大修;(6)技術改造;(7)零購;(8)其他: 。
5.2.2 運行維護成本按以下第 方式承擔:
(1)運行維護成本包含在委托方支付給受托方的運維費用當中,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2)運行維護成本由委托方獨立承擔,受托方墊付目標資產運行維護成本后,于 (年終/每季度)對該成本的支出向委托方申請報銷。委托方依據受托方申請,核查申請用款事項,向受托方支付目標資產運行維護成本。委托方自行購買檢修所需的備品備件,由受托方從委托方處申領。
5.3 運維費用的5%作為考核費,由委托方依據 按 (年/季/月)度對受托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最終需向受托方支付的考核費,在運行維護期屆滿后支付。
5.4 年度特殊大修、技術改造超過 萬元和所有零購費用,受托方應提前 (月/日)向委托方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概預算,經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6條 陳述與保證
6.1 委托方保證
6.1.1 委托方保證委托運行維護管理的目標資產不存在法律上的爭議。
6.1.2 委托方保證委托運行維護管理的目標資產是完整的。
6.2 受托方保證
6.2.1 受托方保證具有目標資產運行維護管理的相關資質、經驗和相應技術能力。
6.2.2 受托方保證按照電力行業規范,嚴格執行運行維護有關規程,進行目標資產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委托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受托方及時支付目標資產運維費用的,應就逾期部分向受托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受托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2.1受托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提供運行維護管理服務或服務內容不全面時,受托方有權扣減相應服務內容項下的運維費用。
7.2.2 如果目標資產檢修、技改項目由于受托方原因,未能按計劃完工,每推遲一日,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支付相當于相應檢修、技改項目計劃費用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7.2.3 如果由于受托方原因,未能按約定時間完成技改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每推遲一日,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支付相當于相應技改項目計劃費用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7.2.4 如果由于受托方原因,未能實現對目標資產的安全、項目費用等的有效控制,從而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委托方有權根據損失情況要求受托方承擔賠償責任。
7.2.5 因受托方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委托方需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受托方應當賠償委托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7.2.6受托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委托方進行賠償。
7.3 委托方有權從運維費用或其他應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項中扣除受托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周內(含本數),取得有關部門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以上(含本數)時,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終止所引起的后續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9條 爭議解決[2]
9.1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誠信合作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3]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訴訟: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10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4]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11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3條 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執 份,受托方執 份;副本 份,委托方執 份,受托方執 份。
第14條 特別約定[5]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
簽 署 頁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此處的簽訂日期應與簽署頁中的最遲簽訂日期保持一致。
[2] 建議盡量選擇委托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機構。如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應核實所填寫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存在及其名稱是否準確。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系統內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只選擇9.1條款作為爭議解決方式。
[3] 如選擇其他仲裁規則,可以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
[4]如本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如本合同由授權代表簽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5]對本統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在本條(第14條 特別約定)中約定。如需修改時,應明確被修改的具體條款,示例:“將第9.3款修改為:……”;如需補充時,應訂立補充條款,示例:“增加以下條款:……”。
電力資產委托運行維護及使用協議 篇3
委托方:________省__________供電局
受委托方:______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kV_______變電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產。根據相關要求,該變電站投產后,甲方將在乙方供電營業區內的部分電力資產委托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kV_______變電站的_______kV_______線終端塔至______#塔的_______km線路、_______kV_______線(架空絕緣線路_______km、_______kV電纜分接箱_______臺、及聯絡______臺電纜分接箱的_______kV電力電纜_______km)、_______kV_______線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維護及電能的輸送與銷售。
第二條?委托期為五年,委托期滿雙方可繼續進行協商續簽。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將委托資產交付乙方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
第三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同時甲方不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
第四條?委托期間,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質量及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委托的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及大修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委托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
甲方負責監管及資產技術更新改造,技術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當所委托的電力資產發生變更時(如接線方式、增容、減容等),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條?免責條件。經有關部門鑒定,委托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不負責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必要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委員會申請調解或_____,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在規定的委托期屆滿前十五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委托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