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擔保主體(通用3篇)
委托貸款合同擔保主體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賬戶,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_________________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托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賬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委托貸款合同擔保主體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賬戶,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托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_____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賬,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賬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賬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委托貸款合同擔保主體 篇3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項 目│ │
├─────┼──────────┴───┴─────────────┤
│種 類│ │
├─────┼────────────────┬───────────┤
│ 金 額 │(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