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精選3篇)
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經甲、乙雙方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進行遺囑見證,并訂立了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遺囑見證人。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遺囑見證服務,并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遺囑無效,免除乙方責任。
第四條遺囑見證律師費為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 篇2
您好!根據你問的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如下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竇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河北三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訂立遺囑,委托乙方進行見證,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見證律師。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訂立遺囑事宜進行律師見證。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協商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5000元。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失誤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或其證明效力不被認可,而給委托人及/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律師事務所的賠償上限為給委托人及/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不予見證或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委托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有瑕疵、委托人無權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委托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委托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發現委托人有違法動機或目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有權撤銷《律師見證書》并由委托人及/或利害關系人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與委托見證事項相關的重要事實系委托人或相關方的虛假陳述、律師事務所發現因律師工作失誤導致《律師見證書》重大錯誤、其它情形導致《律師見證書》錯誤的。律師事務所按照合同約定撤銷《律師見證書》的,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人,并根據《委托見證協議》載明的見證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規定。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 篇3
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書(式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市路 身份證號:
X市路 身份證號:
X市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 萬元 X%;
X 萬元 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