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通用5篇)
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2
委托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3
委托人
與項目管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理費用為萬元,管理費費率(大寫:人民幣。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管理人(乙方):
簽定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甲方) 與項目管理人(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總投資: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甲方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甲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 協助甲方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三、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四、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五、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 市財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 萬元,管理費費率 %,管理費用為 萬元:(大寫:人民幣 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 元/人日)。
六、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管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 號:
郵編: 郵 編:
電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5
根據_市政府和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相關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以提高_市照明質量為己任,特擬定以下委托管理協議。
一.管理原則
統一巡查、分級管理、統一標準、分攤費用
二.管理范圍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從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管理形式同國有企業管理性質,有法人單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間發生體制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的申報、審批順序辦理。
四.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
乙方:
1.甲方
權利:
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行為進行監控。
⑵.甲方有權對乙方管理所產生的效益進行評估。
⑶.管理期間,甲方可因為路燈照明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義務:
⑴.管理期間,甲方根據_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保持對路燈設施管理經費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管理空間,依法維護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費用 元,具體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對額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據協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權利:
⑴.乙方依照本協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在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見進行評估,進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失。
⑵.乙方在符合國家和_市相關規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應積極探索改革創新,及時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舉措,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具體的需要由甲方幫助協調、支持。
⑶.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路燈等設置的管理權,但不享有處置權。乙方享有合理的獲得委托管理費的權利。
義務:
⑴.管理期間,乙方應自覺地將各項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之下,接受甲方對管理工作的監控和評估。
⑵.乙方應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力求達到管理目標,并積極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議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雙方簽訂的協議可提前解除:
1. 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后停辦,善后事項按協議辦。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滿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繼續管理,須在協議終止前1個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另簽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