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通用5篇)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 (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設計、施工、安裝,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結合建筑裝修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情況1.工程名稱(地址):2.工程施工安裝內容及施工安裝費用以本工程報價單為基礎,增加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工程量同意簽字后依據本報價單價結算,變更項目另行計費,簽字生效。3.工程期間:雙方商定本工程工期為 任務: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指派為甲方工程項目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協議有關要求配合乙方組織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協議項目。
2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基礎設施。
4.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申請、審批等手續,并負責繳納管理處和報批的一切費用。 5.消防申報及檢查影響施工進度,時間以簽證單時間順延。6.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和其他事宜。 7.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購材料。 三、乙方工作1.指派,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種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打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3.嚴格圖紙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的施工記錄及有關資料。 4.工程竣工末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四、關于工程付款及結算的約定1.平面方案設計確定后,甲方需交定金1000元(可在工程款中扣除),才能進行施工圖設計;如因甲方需索取圖紙,應按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二十五元收取設計費。
2.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雙方認可的報價單上確定的工程款的25%,
3.工程施工過程中,附玻及房屋基礎完工,甲方再付給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額(包括工程款總額,增加工程量及增減項目金額)的25%,主體完成后,甲方給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工程款總額,增加工程量及增減項目金額)25%,樓房裝修完成后甲方給乙方第四期工程款,即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工程款總額,增加工程量及增減項目金額)20%,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財務部或業務部開出的票據為準,
4.施工及安裝竣工驗收后,結算完畢,甲方即付清全部結算款余額(包括增加工程及增減項目金額);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場地手續。
五、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關于雙方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A. 不能按期供水.電及其它基本設施的; B.不能保證每天有10小時以上工作時間(含加班)的;
C. 不能按期提供自購材料﹑設備的; D. 不能按期付款的;
E. 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造成材料.人工浪費的;
F. 因甲方原因終止協議.而總造價,工程量未過半,乙方擁有另外收取工程總造價5%的設計費的權利; G. 逾期驗收的;
H. 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的;
L. 消防申報及檢查如影響施工進度,時間以簽證單順延; 2.因乙方影響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
A. 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B. 對竣工驗收后在一年保修以內發現的證實屬于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免費返修;
C. 由乙方施工中違反規程操作造成人員傷害,責任由乙方自負;
D. 由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乙方應給予修補或賠償;
E. 由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所造成罰款和賠償費用,由乙方負責(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七、關于施工及驗收的約定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變更增減項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時間、材料等;乙方根據變更要求,盡快向乙方提交變更所需采用的材料(因變更無法再利用造成的材料;材料損耗)等費用清單,甲方收到報告后兩天后作出答復或協商調整;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驗收期為壹天;甲方若不按時驗收,乙方可自檢后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承認;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兩天內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驗收,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八、獎勵和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和中途停工、除順延工期外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造成直接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500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撥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額的2 %支付滯納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
3.因單方面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九、裝飾工程報價單,施工圖合同經雙方協商,及達成一致共識的其他具體任務、問題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首期工程款到乙方指定戶頭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同意消委、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點: 辦公地點: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帳 號:
帳 號: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上海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本廠1#—4#鍋爐硝石灰管道更換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1#—4#鍋爐硝石灰管道改造
工程地址:__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主廠房0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月日—— 年月日 。 四:工程質量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工程合同價款(建安票)
1. 材料費: 2. 人工費:元整
3.稅費:3.5%
總計:111207.65元整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總價款人民幣拾壹萬壹仟貳佰零柒元六角五分整。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2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__1__份。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本廠1#—4#鍋爐硝石灰管道更換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1#—4#鍋爐硝石灰管道改造
工程地址: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主廠房0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工程合同價款(建安票)
1. 材料費:
2. 人工費:元整
3.稅費:3.5%
總計:111207.65元整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總價款人民幣拾壹萬壹仟貳佰零柒元六角五分整。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2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__1__份。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簡單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劉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委托乙方進行施工招標代理工作。經雙方協商就劉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合同編號:閩建信招合字[20xx]第220-1號),特訂立此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 服務費用:
1、招標代理費:按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及發改價格[20xx]534號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的招標代理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等編制費用:依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xx]房457號”文件規定,經過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3、開評標專家咨詢費和評標會務開支由乙方支付。
二、 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三、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