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委托加工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嚴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內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項。
2、按照甲方確定的款式、原材料、數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樣品和質量要求進行生產。
4、嚴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產品、商標、飾品及包裝品等資料的丟失或外漏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5、乙方不得給甲方駐外管理人員送回扣,造成產品價格偏高,影響銷售數量,造成甲方損失,一經查出,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甲方管理人員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難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領導投訴,投訴電話:05-*9 98*6928
三、交貨時間:
訂單下達后,乙方應慎重審核訂單內容,確認沒有異議時,交貨期為七天,如返單交貨期為五天,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按簽字回傳后的交貨期為準。如果沒有回傳交貨期,確以默認。
四、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甲方倉庫,以交付甲方入庫合格簽字為準。
五、付款方式:
訂單生產完成,成品發貨后,次月13-18日為對帳日,25-5日為結帳日,結款方式月結,一次性預留總額8%作為質量保證金。
六、驗收標準:
乙方交付的加工產品由甲方負責驗收,其外觀按封樣標準,質量按國家行業標準。加工產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顏色按樣品進行驗收,如加工產品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者與樣品不符的,甲方有權拒收,責任由乙方自負。
七、返修時間:
凡退回給乙方的返修碼鞋,在乙方收到傳真之日起兩天內補到甲方倉庫,如果超過四天還沒有補貨的,甲方有權將已驗收的退回給乙方,如出現特殊情況必須于當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及時提供“”商標、標識等專用物品影響乙方生產進度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下單后無故不收購產品,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乙方違約責任:
1、未按國家標準生產,致使產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現批量性不合腳的質量問題,甲方可拒收加工產品,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超過甲方訂貨單數量生產標有“”商標(包括裝飾扣或包裝物)的產品自行銷售的,按超產自銷售數量貨值的一倍承擔侵權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產品出現貼裝飾扣、內里標志與甲方的商標不符或錯將其它品牌的裝飾扣、內里標志用于甲方的產品上,則不論在任何條件下,根據鞋業品質部頒發的《處罰標準》執行處罰,并無條件的接受甲方退貨。
4、如產品在銷出后三個月內出現斷底、斷面、斷幫腳、掉漆、脫膠、松面等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原值退還;如出現釘子導致在銷售過程中扎傷消費者的,則視情況賠償,每雙處以罰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對不合格的加工產品在處理前,必須及時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標(含裝飾扣包裝物)標識交還甲方,或者經甲方書面認可同意,否則,甲方將以商標侵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單方變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的,甲方有權拒收所有加工產品。
7、如因乙方生產進程延遲交貨期,導致錯過銷售時機,而造成甲方庫存積壓的 ,則不予結算貨款,直到貨物售出或作退貨處理。
8、如乙方仿冒與甲方“”商標有關的文字圖案、裝飾扣、鞋盒和其他包裝物品,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連續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合同繼續有效。
十一、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結算和知識產權,保密條款的效力。
十二、雙方共同遵循本協議有關條款,未盡事宜,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若協議不成,可向有關仲裁或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簽字蓋章:
甲 方:鞋業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