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9、排水管、明暗溝、化糞池完好率99%以上;
10、區內避免重大治安案件發生;
11、客戶對管理服務滿意率95%以上;
具體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投標方案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為 元/年,由甲方每季度按 元向乙方支付。
2、乙方接管物業后,甲方即按季度支付管理服務費用,并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每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費用。
3、以支票方式直接支付。
第十九條 大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大樓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單件材料 200 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認為價格有較大差異時,以甲方詢價為準。
3、電梯、避雷器等設備的年檢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但需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及管理服務承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需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乙方,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指定的協調聯系部門有權隨時對物業管理服務各項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和在適當時候對該物業管理進行考核評比,。如果發現乙方未按投標文件提供服務(包括人員配備少于投標文件約定總人數)或未達到《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大廈評分標準》(80分以上,以及投標文件、委托管理合同的有關規定),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進行財務審計,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乙方失職或其他過錯,在責任范圍內未盡到安全防范義務,造成甲方或物業使用人的財產被盜或損害的,或在甲方區域內如乙方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及甲方規定,將按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維護、保養不當、不及時或違規操作等,造成甲方建筑、設備、設施損壞或財產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侵害甲方或第三人利益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房屋、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等進行改造更新或占用、改變使用功能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或負責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投標文件承諾,未對甲方移交資料和物業管理過程建立完整的物業檔案資料,或對甲方移交的檔案資料造成缺失、故意損壞的,視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13款約定,乙方所配備人員年齡達不到合同約定年齡限制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兩次以上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物業費做為違約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提供物業管理服務,3 天內,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包括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方案和服務質量標準等規定,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以投標文件約定為準;合同與投標文件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六條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約定事項,甲方根據乙方管理成績可與乙方續簽合同。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 天前,雙方對是否續簽合同,應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達成續約合同協議時,應在合同期滿前簽定新的合同,否則,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合同期滿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時,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第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公樓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棗莊山水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棗莊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高新區復原五路西側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為1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到20xx年12月30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6)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7)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8)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9)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0萬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六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