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并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
3、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并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