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4篇
上訴人儋州南寶實業有限公司因委托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浦民初第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儋州南寶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少球及其代理人{李0x}、被上訴人{廖1x}及其代理人{符2x}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湯3x}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認為,XX年,經中間人陳為龍介紹,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梁少球和被告{廖1x}洽談合作開發石英礦事宜。同年5月5日,二人以原告和洋浦裕洋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裕洋公司)的名義簽訂《定購硅石合同書》。約定裕洋公司向原告供應硅石6300立方,第一期于6月20日前供貨2500立方包裝車,交貨地點在海南澄邁太平南蛇嶺石英石場,價格為石場交貨每立方56元;合同生效后原告支付1萬元作為定金,進場2天內原告將4萬元存折交給中間人陳為龍作為貨款保證金,根據工作進度支付。合同簽訂當日,被告{廖1x}給陳為龍出具委托書一份,內容為委托其從梁少球處領取1萬元加工生產石英石定金和4萬元貨款保證金。此后,被告{廖1x}組織進場開始石場的土建施工,梁少球亦在現場指揮施工。5月6日,陳為龍收取原告法定代表人梁少球1萬元定金后轉交被告{廖1x};6月10日,陳為龍分數次將39000元匯給被告{廖1x},用于工地土建開支,6月15日,被告{廖1x}出具收條承認收到原告預付的挖機費l萬元。土建工程完工后,被告{廖1x}沒有進行石英石的加工生產,改為將設備出租給案外人王照興,由王照興加工生產石英石而梁少球則向其購買。8月15日,梁少球簽署書面意見,內容為"同意王照興租用{廖1x}的礦山設備每立方租金7元"。 當月王照興生產出一批石英石并交付原告運出港口。但是,被告{廖1x}并未從王照興處收到機械設備租金。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廖1x}要求退還預付款無果,因此成訟。裕洋公司股東系由被告{廖1x}和案外人廖城組成,該公司已經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庭審中被告{廖1x}陳述該公司一直由其單獨負責經營,有關財產也是由其個人支配,原告對此陳述予以認可。
原審法院認為:《定購硅石合同書》簽章的當事人雖然是原告和裕洋公司,但被告{廖1x}在審理過程中承認公司經營實際上是其個人在操作,公司資產也由其個人支配,{廖1x}應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實際承擔者。原告對此亦表示認同。該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即從南蛇嶺石英礦開采加工所得的礦石,由于南蛇嶺石英礦系由政府部門批準給原告開采,只有原告具有合法的開采和銷售權,因此該定購合同其實質是一個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約定的貨款實際是委托加工的經費。由于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為6月20日前,而實際上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6月16日才下發,因此該合同是客觀上無法按期履行。在礦場土建部分完成后,被告{廖1x}未繼續進行加工生產,而是與案外人王照興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梁少球對此表示同意,并與王照興簽訂買賣合同,由此原委托加工合同客觀上不可能再履行,被告不存在故意不履行的違約情況,應認定雙方以實際行為解除原委托加工合同。由于雙方在解除合同時未對財產返還、賠償損失等等問題達成一致協商意見,故應按合同法關于解除的處理原則處理,由取得對方財產的合同一方進行返還。被告收取的款項用于礦場的土建工程,而且梁少球亦在現場對土建工程進行指揮,因此該款項應認定為已經物化為礦場的土建部分,誰取得土建部分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即應認定誰取得了該款。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廖1x}僅僅將.有關機械設備出租,故不能認定其對該土建部分有收益權;另一方面,由于獲得政府批準開采權的是原告,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取得該土建部分使用權和收益權的也只是原告。所以,不能認定被告{廖1x}依據原委托加工合同取得了原告的財產,從而應當返還。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715元由原告負擔。
上訴人儋州南寶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寶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審認定事實缺乏證據支持,純屬主觀臆斷。陳為龍作為中間人收取了上訴人支付購貨款的4萬元、1萬元定金,這是無爭的事實,上訴人經理梁少球從始至終并未在現場"指揮施工",更沒有證據證實陳為龍收款后分數次將39000元款用于工地上建開支是梁少球同意的。假定有,那么工地上建開支明細帳是否有憑證?是否有梁少球同意開支的簽?沒有證據支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原審認定《定購硅石合同書》是委托加工合同嚴重違反合同自治性原則。本案中盡管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政府部門將開采權批準給上訴人,上訴人又委托被上訴人開采,但采掘出來的礦石雙方當事人是以購銷的方式來履行合同的,被上訴人是經商多年的人,其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而法院不能在上訴人主張和被上訴人辯解理由之外推定是所謂的委托加工合同。本案相關證據表明,雖然開采權是以上訴人的名義辦理的,但被上訴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均是以其公司及個人名義實施的,并不是以委托人名義實施,因此,盡管本案存在符合委托加工合同特征的個別事實行為,但其性質顯然不是委托加工合同。另外,政府下文之前就一直在采挖,批文并不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被上訴人將設備租賃給王照興生產石英礦并交付給上訴人純屬另外一層法律關系,上訴人與王照興也簽訂協議,且已給付對價,因此不能認定為是被上訴人客觀上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實根據。三、合同被迫解除,被上訴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取得財產應當返還。被上訴人兩次委托陳為龍收取上訴人支付的保證金4萬元和定金1萬元是無法抹去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被上訴人收到該款后用于土建開支,即便被上訴人將上述款項用于土建工程,根據上述理由,更是與上訴人毫無關系。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令被上訴人返還保證金4萬元,預付挖機費1萬元,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及逾期利息3500元。
甲方(廣告客戶):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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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在 www. ______________ 發布網站廣告。
二、廣告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廣告位置為_____頁,像素大小______________。
四、廣告樣稿:□甲方提供,□乙方可為甲方免費進行簡單設計及制作,如甲方有特殊設計、制作要求,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制作,一切制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廣告費
總計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仟____百____十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七、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廣告發布費付給乙方。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托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托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采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1、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并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采購、配菜、制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于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并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10.乙方必須提前一周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核,經核準后在餐廳內公布。
11.乙方托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2.廚房和餐廳的剩余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3.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10元。標準為:4熱(2葷2素)、2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并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于次月5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托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抵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發票號:
運編號:提單號: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2、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如委托內容
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并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shippinc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后,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后,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8、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上述款項延期送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每日萬分之五的違 約金由甲方承擔。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上述費用,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
9、費用
(1)代報關費:
(2)代報驗費:
上述費用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連同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匯至乙方帳戶,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另行結算。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12、由于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于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于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聲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15、由于海關衛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16、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7、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一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 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蓋章簽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