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 │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總額 │ 收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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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裝修垃圾清運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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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裝修保證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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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汽車車庫物業管理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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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汽車車位物業管理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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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違反甲方與購房者的約定,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甲方承諾雙倍返還購房者擅自收費部分或超出標準的部分的款項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甲方可另行選聘物業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本合同期滿,業主委員會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動延續期間,業主委員會決定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項下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除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要求乙方提前撤離外,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3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不變,由乙方收取;3個月過渡期滿后,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二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蘇州,□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物業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