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委托合同(通用3篇)
稅務代理委托合同 篇1
編號:第號
甲方: 乙方: 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甲方)委托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一)項目名稱:
(一)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方式,自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年 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稅務代理委托合同 篇2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簽訂稅務代理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具體內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約定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4.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代理費用。
6.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屬于本協議的服務范圍的服務,需另行按有關規定單項收費,乙方優先辦理,并予以收費優惠。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這些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3.乙方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代理委托事項,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4.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項。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2.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代理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_________(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_________(貸款國名稱)同意向中國政府提供_________(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于_________(項目名稱)。
_________(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于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項目為第一類貸款項目。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審核同意該項目由_________(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于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復;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復;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并在轉貸協議簽訂后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并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并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于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__]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后,將采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