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檢測委托建設合同(精選3篇)
工程檢測委托建設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根據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托乙方對其開發建設的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監理單位: 項目總監: 聯系電話:
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聯系電話:送樣員:聯系電話:
二、檢測項目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范圍及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云發改價格(20__)989號文件《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并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00元,透支額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工程開工后,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托乙方進行。
2.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并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進行分包。
4.提供檢測咨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款,則停發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范文2
本合同由以下單位訂立: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網站建設: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策劃、設計、制作和相關服務。
2、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年
第二條 網站建設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
1、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網站建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網站建設期限視工作量由甲方與乙方協商制定。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
網站總建設費用的50%。
2、上述網站建設服務費由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網站建設細節:
A、乙方以ASP語言作為網站開發語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網站內容框架為基礎,進行網站制作和程序開發。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獲得完整網站的所有權。
1、本合同項下網站建設所需資料及內容由甲方提供或確認,甲方應在網站建設開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網站的域名、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網站推廣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網站建設時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5、甲方網站資料(如產品、商情信息等資料)由甲方自行上傳或委托乙方上傳(委托費用見附件)。
6、甲方保證提供的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7、甲方保證對其網站或提供的內容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并應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實際及預期損失給予補償。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網站的設計開發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網站的開發使用。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行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頁制作等網站建設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或提供發布相關的資料、內容等不完整、遲延、非法、不真實等,造成乙方設計、制作遲延或不能完成網站建設,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拒絕或遲延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制作網站,直至終止本協議,此舉不影響乙方要求甲方繼續付款義務之權利。
3、指導甲方正確合理使用、操作網站后臺。
4、依合同收取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5、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7、乙方網站開發設計人員,承擔甲方網站開發與運作。數據庫存儲過程的編寫、關系圖的設計及相關文檔的編寫等等,代碼編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軟件編寫規范設計編寫,要努力提高程序執行效率,增強可讀性,同時為了二次開發人員快速理解展開工作,還需要有相應的程序注釋。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具體要求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疑點,不明確之處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方案的變更需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9、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后,對內容進行修改。
10、乙方應保證甲方網站的正常運行,如網站出現故障無法正常使用,乙方應保證在24小時內恢復(經甲方受權后)。如因服務器故障、線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務器)導致網站無法正常訪問,乙方有義務盡快恢復。
第六條 特殊免責條款
1、因服務器提供商故障、維護此類情況造成網站短期無法登陸,甲方不對此追究責任,則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服務中斷或將中斷時間限制在24小時內。
2、電路維修、系統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應給予體諒,乙方則應該盡可能將上述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中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十五個自然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網站建設預付款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個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千分之三作為逾期違約金。反之,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系統交付驗收并交付使用。若因為乙方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工程,應給予甲方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的日違約金。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網站通過驗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保密
1、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一條 通知及合同變更
1、本合同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傳真、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件形式發送。
2、通知及函件若為傳真形式,則送達時間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為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七時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并非工作日,則收件日期應為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工作日: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則送達時間應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為準:若以航空掛號郵件發送,則送達時間應以郵局之發送單據為憑,自發送之日起七日為準。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以書面制成,經雙方簽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終止,必須雙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的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關于網站運行期間服務器使用的約定
1、 乙方交付網站后,由甲方自行進行內容管理,如出現違反政策、法規的內容信息,由甲方負責。
2、 乙方交付網站后,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登錄甲方后臺,或進行數據、文件的拷貝、復制及相關操作。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是為檢索方便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理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范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 的建設工程管理,現將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工程總占地面積:約畝。
工程總建設期: 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計算)。 質量標準:合格。
二、委托管理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設計、勘察、監理、施工、招標、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項管理任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在合同履行期間,按月、季向甲方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2、負責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及建設過程的全過程管理:
3、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及設備材料的招投標工作:
4、負責項目施工階段設計技術交底、圖紙會審以及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核:辦理現場變更及簽證手續,并提出審核意見:
5、制定工期、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進行控制和檢查:
6、協調各承包人(施工、專業分包等單位)的業務活動:
7、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其執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進度報告提出付款計劃建議: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術措施以加快工程進度,保證現場安全:
9、主持現場施工管理例會,解決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措施:
10、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決算審計。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費依據財建〔20__〕39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規定計取。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預支管理費 萬元。
3、剩余管理費依照工程進度,分批申請支付。
4、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后一個月內,甲方按實際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費。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義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組織招投標、制定工程管理總體規劃、組織檢查驗收、嚴格檔案管理等。
2、甲方有權對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指示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因特殊原因乙方無法執行或須變更執行的,乙方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受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內,對工程管理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投資、質量控制報告。
5、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建材價格波動、政策變化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可能對工期、投資造成較大影響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給甲方。
6、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不能按時完工的,乙方應當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工期。
7、乙方應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定,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給甲方。
8、因甲方決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請順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嚴重影響本合同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該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科學的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編制工程月進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上報甲方:
1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不得突破總投資。按照批準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并確保工程質量。
1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負責按竣工驗收制度申報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將驗收合格后的建設項目和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移交甲方和相關檔案管理部門。
13、乙方應做好建設項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資、質量、工期)工作,確保建設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實現。
14、乙方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乙方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違約責任及獎勵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乙方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 罰金=管理費用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最高罰金為50萬元。
2、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計算并支付乙方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延長期管理費最高為50萬元。
3、提前完工獎勵(保證質量前提下):獎勵金額=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
4、當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項目管理業務時,可向乙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書面答復,甲方可予以經濟處罰(1萬----5萬元)作為乙方的違約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應責任,若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1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八、本合同壹式陸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檢測委托建設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檢測委托建設合同 篇3
委托人(全稱):_____
代建人(全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______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
工程地點:_____
工程內容:_____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質量標準:_____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_____%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_____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_____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公章)
代建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