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公司項目管理合同(通用3篇)
委托經營公司項目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姓名: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冊地址: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受托人
姓名: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__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__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
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署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經營公司項目管理合同 篇2
建 設 地 點:
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托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范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盡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并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托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系。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搜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后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后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托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采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系。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采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并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并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系。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范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系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后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后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托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委托經營公司項目管理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廣州市勞動局印制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企業勞動合同范本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